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拟将位于 龙港市华百广场梅园阁四层及一层西边3间 ,国有资产续租给苍南县龙港瓯雅宾馆使用。现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一、租赁资产情况
租赁资产(地址) | 承租人 | 租金 | 租赁期限 |
龙港市华百广场梅园阁四层及一层西边3间 | 苍南县龙港瓯雅宾馆 | 91800元 | 2020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5日 |
二、以上资产租赁价值经委托评估或市场询价确定。
三、租金先付后用,资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如有未尽事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本租赁项目公示期为10天,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产权部反映。
业务联系电话:0577-59919913
特此公示
龙港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