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职能转移公告-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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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事项名称: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 二、转移单位: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三、转移方式:委托转移 四、委托工作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民间融资相关工作,更好的发挥民间融资公共服务作用之目的,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委托以下内容: (1)发布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等相关信息; (2)收集、统计民间融资信息,对民间融资进行风险监测、评估; (3)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跟踪分析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及履约能力; (4)受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民间借贷备案; (5)完成委托期限内温州市对龙港民间借贷备案量的年度考核指标; (6)有关民间借贷登记相关的其它事项。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1.在龙港注册登记设立、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人、股东政治素养要过硬,拥护党的领导,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以上处罚或党政处罚; 6.熟悉地方金融管理以及民间融资相关工作; 7.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承接要求 1.严格执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被委托事项,做到公正、便民、高效。 2.建立健全借贷备案档案管理制度和备案信息档案资料库,不得泄露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不得违规或相变收取费用,若承接主体违规开展业务的,可以单方面撤销委托资格。 七、报名竞争程序: 1.报名竞争。由社会主体根据公告向本单位提出承接申请,本单位从中择优选出一个社会主体承接。 2.设立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中心。承接主体作为发起人,注册设立龙港市民间登记备案服务中心。 3.签订协议。本单位与龙港市民间登记备案服务中心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 4.事项交接。在签订协议后一定期限内完成事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告交接事宜。 八、注意事项: 1.社会主体报名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⑴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⑵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⑶其它有关资料。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8日(工作时间); 3.报名地址:龙港市经济发展局金融体改科(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栋415室)。 九、转移单位联系人:夏茂高 13587823788(693788) 附件:龙港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11月23日 龙港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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