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和承发包操作规程(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和承发包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和承发包操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龙港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达法定招标限额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第三条 符合《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本规程要求组织发包、建档备查: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400万元人民币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5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00万元人民币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
第四条 本规程第三条所述项目标准金额下限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单位发包实施规程并按照其要求在内部发包平台上组织发包、建档备查,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程第三条所述项目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承包人的办法有随机抽取法、下浮率法、优选随机法、直接发包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办法。
第六条 随机抽取法的适用范围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法的适用范围。
随机抽取法一般适用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述无技术难度、专业性不强、造价受市场影响小、利润空间较小的房建、市政等施工项目。
(二)随机抽取法的程序:
⒈确定发包价。施工项目发包价可根据施工项目预算造价构成,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现场风险等因素由发包人确定下浮比例范围,下浮比例范围一般为8%≤X≤12%,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⒉确定中标候选人。一般采取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下浮比例范围内公开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即为中标下浮率。
⑵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代表自己的号码。
⑶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⑷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为承包人,无投标人的,可以另行直接发包,并向行业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条 下浮率法的适用范围与程序。
(一)下浮率法的适用范围。
下浮率法一般适用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述招标人对造价下浮幅度无把握、造价受市场影响较大、利润空间较高的交通、水利、绿化、电力等项目。
(二)下浮率法的程序:
⒈确定预算造价。发包人应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造价,并根据项目预算造价构成,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现场风险等因素,在9%≤X≤15%内确定下浮率范围,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经密封的下浮率。
⒊确定中标候选人。一般采取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⑴开启所有投标人的下浮率,招标人随机抽取出最佳下浮率,最接近最佳下浮率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出现接近最佳下浮率同等情形的,取下浮率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下浮率的,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⑵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本规程第六条相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优选随机法的适用范围与程序。
(一)优选随机法的适用范围。
优选随机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代理费和施工图预算造价咨询费的合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二)优选随机法确定中标人的程序:
⒈确定发包价。发包价可根据预算造价构成,结合专业特点、项目类别、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现场风险等因素,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发包价。
⒉发包人在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信息名单里选择大于等于5家备选承包方。
⒊按备选承包方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顺序,由每个备选承包方代表公开抽取代表自己的号码。
⒋发包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代表备选承包方的号码,即为承包人。
第九条 直接发包法的适用范围与程序。
(一)直接发包法的适用范围。
直接发包法仅适用于本规程第三条所述设计项目。
(二)直接发包法的程序:
⒈发包价的确定。发包价由业主集体研究确定,其与设计参考收费标准相比的下浮率值,应大于我市上一年度政府投资设计项目公开招标的平均下浮率值。
⒉审批流程。项目业主应召开本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直接发包事项并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对三家以上同等水平的设计单位进行综合考量,可要求其出具设计方案并组建评审小组实行比选,而后推荐一家),再书面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承包人,并建档备查。
第十条 本规程第三条所述项目(除设计项目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可以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情形的,由项目业主召开本单位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发包方式变更、合理发包价确定(下浮率可参照本规程第六、七条所述范围)等事项并形成统一意见,再填写《龙港市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方式变更审批表》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邀请(至少三家以上潜在承包人)或直接发包,并建档备查。(《龙港市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方式变更审批表》附后)
第十一条 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信息名单由相关部门建立及更新,未列入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信息名单的企业不得承接本规程第二、三、四条所述项目的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
主体施工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招标的项目和PPP等特殊项目的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可不列入进场交易中介机构信息名单范围。
第十二条 本规程第三条所述项目,因缺招标前置条件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可经发包人书面承诺,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先行进入发包程序,缺失条件根据行业主管单位相关要求进行后补。
本规程第三、四条所述项目应进行实地调研、多方论证,确需建设的,工程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性质、资金筹措、建设规模等)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程第二、三条所述项目,在发布发包信息之前,发包人应委托中介机构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审,并将中介机构的编审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核;本规程第四条所述项目,由各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审核。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的组成和计算方法应在发包文件中公布。
第十四条 本规程第三条所述项目发包信息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发包人应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当日计算入内,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计算在内)
发包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包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承包人;不足1日的,发包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2日无异议的,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最后一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优选随机法不适用本条。
第十五条 本规程第三条所述项目如需组建评审委员会,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抽取。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要建立优质白名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各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对其过程和结果负总责;经发、审计、行业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参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把好项目支出关和债务风险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定期对本规程第九条的设计项目和第十条进行邀请或直接发包情形的项目实施重点监察。
第十七条 凡将项目进行肢解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本规程的、凡将应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发包的项目进行肢解后进各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单位内部发包平台进行发包的,相关部门查实后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发包工作,按照《龙港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龙办发〔2020〕84号)执行。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补助资金,政府补助资金金额达到本规程第三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金额标准下限以上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10%以上但是未达到法定招标限额要求的,按本规程第三条相关要求进行发包。
第二十条 村集体资金项目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执行,也可选择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中“以上”均含本数,“不足”、“以下”均不含本数;本规程中时间均不以小时计算,而按日或工作日取整计算。
第二十二条 承发包的前期、业务流程、后期的监督管理等本规程未明确的事项参照招投标相关流程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龙港市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方式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