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383MB1D79277F/2020-00639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1 18:58: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龙港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 机构简称 | 执法队 |
机构地址 | 龙港市金钗街316号 | 联系方式 | 0577-59889786 |
负责人 | 缪仁远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8:30-11:30,14:30-18:00;冬令时: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机构职能 | |||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温州市委印发的《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港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是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直属机构,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执法),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龙港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 省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 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龙港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 贯彻执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温州市和龙港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 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 并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办督办大案要案和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工作。 (四)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直销传销领域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 (五) 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广告违法案件。 (六) 负责查处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的违法案件。 (七) 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盐业领域的违法案件。 (八) 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违法案件。 (九)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 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 人为哄抬物价或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 (十)负责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 件。 (十一)负责查处酒类流通、商业特许经营、典当、成品油 市场、零售商促销、零售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 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龙港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编制54名,其中工商所专项编制31名,事业编制23名(含参公编制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4名。 第五条 龙港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所需经费由市财 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龙港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的党的建设、干部 人事、资产财务等由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龙港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负责日常管理、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