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龙港市2021年度取水计划
关于下达龙港市2021年度取水计划 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等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取水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台账如下: 一、各取水户应加强日常取用水管理,严格实施计量取水、节约用水,保证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取用水情况资料。 二、各取水户应在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及时缴纳水资源费。对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水资源费按照《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实际超额累进加价征收。 三、取水户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量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交计划取水总量增减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对2021年获得新增许可量的取水户,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同时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附件:龙港市2021年度取水户取水计划表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 12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