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龙港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龙港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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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龙港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龙港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龙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按照市委“一区五城”战略部署,围绕打造新型城镇化改革“全国样本”这一目标,着眼于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坚持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在迈向现代化新征程中,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弘扬新时代女性精神,不断开创我市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男女平等法规政策,构建先进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坚持主体参与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贡献力量。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通过政策保障、资源供给、机制引领,引导妇女参与各领域发展与实践,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型城镇化改革推进同步,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数字赋能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妇女发展工作数字化、智慧化,将智慧应用转化为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市妇女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立足于新型城镇化改革实践,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婚姻家庭、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安全保护、福利保障等方面中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水平居温州市前列,与打造新型城镇化改革“全国样本”、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这一目标相适应。 龙港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及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为路径,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2.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加强婚姻文化建设,面向家庭,大力宣传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社会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推动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县一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深入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避免小矛盾演变成大舆情。贯彻国家放开“三孩”政策,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提供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相应支持。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积极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政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在未来社区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幼等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广大家庭提供就近便利优质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二)妇女与卫生健康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市三乙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加强社区卫生室建设。发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龙港院区的医疗技术优势,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加大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人口的1: 8000配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0.3人/千人的标准配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提高社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技术水平。 2.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落实国家“三孩”政策,切实规范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制定完善妇女健康与保护的政策,将妇幼保健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加强对妇女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管。加强“健康龙港”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定向培育一批妇幼卫生事业人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加大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力度。 3.提升妇女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和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落实优生“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优生检测)政策,宣传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口腔卫生、妇幼保健、健康分娩等知识。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筛查率达到80%以上。保障妇女全员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推进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网络,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宣传、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流动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范围。 4.提升妇女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推进“美丽街区、美丽河湖、美丽渔港、美丽田园、美丽村庄、美丽庭院”“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活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生产环境质量。倡导绿色交通出行、低脂低盐饮食,追求低碳生活。从性别视角分析公共厕所男女使用需要和效率,推进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严厉打击贩毒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开展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覆盖社区安全避灾点建设,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引导妇女参加体育健身运动。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为妇女提供科学的健身方法和必要的健身场所,不定期对各层面妇女体质状况进行评定。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着力探索运动健康新模式,努力建设覆盖城乡、便民惠民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城区社区“10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百姓健身房、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三)妇女与文化教育 1.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在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增强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营造男女和谐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 2.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加快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拓展网络与新兴媒体教育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各类教育。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推进社区教育基地、社区家长学校等建设,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居民中心、文化礼堂、社区文体活动场所作用,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市图书馆、市文化中心、市文化客厅及社区的书屋、书吧,以及公共场所的书吧、阅览室,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都要优先向女性开放。充分发挥妇联、各个专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女性形体塑造、礼仪接待、茶道文化、交际沟通、琴棋书画等方面的公益培训。发展特殊妇女教育培训。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入学,建设残疾人特殊学校。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提高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残疾妇女培训率。筹划建设市民工子弟学校,进一步做好流动女童义务教育工作。 3.创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对巾帼志愿者队伍及各种群众文体组织的指导与引领,开展由妇女和家庭参与的各种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各类传媒与文化市场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现象,加强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扶持女文艺家或女性题材的作品,组织妇女开展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开展妇女发展理论研究,为妇女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四)妇女与经济发展 1.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政策,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就业。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经济权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2.促进妇女创业发展。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署,立足小微智创园、印刷服务综合体、印艺小镇、八戒印艺全球总部、北京印刷学院绿色分院等平台,构建众创空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拓宽妇女创业就业领域和发展机会。发挥印刷包装、塑料制品、新型材料等实体支柱产业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为妇女创造更多创业就业机会。增强对妇女创业就业支持与服务力度,不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创业贷款、创业基地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和培育妇女在电商、微商、抖音、网红等领域创业就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把培养女性科技人才作为实施全市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加大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要向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倾斜,帮助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创业和再就业。积极培育各类女性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优惠政策支持,大力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发展。 3.扩大农村妇女就业。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休闲渔业和乡村旅游,开辟适合农村妇女就业创业的领域和岗位。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龙头企业及“农家乐”“民宿”等业态发展,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扩大农村妇女就业机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尚产业、文化创意、健康产业,培育农村巾帼电商队伍、网红直播,服务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鼓励支持妇女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培育新型女性职业农民,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4.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中涉及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推进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收益方面与男性享受平等的权利。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1.制定和完善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机制。把培养女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应配尽配。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加大对各类女性人才的选拔任用力度,保持并逐步提高年轻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定期对女干部配备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及时给予纠正。在考核任用女干部时确保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重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女性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选举和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确定男女代表的合理比例,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2.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市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保障人大女代表、女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为女干部参加进修、培训、交流等提供保障,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定期组织女干部外出考察、党校学习、实践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对社区、企业、党外女干部的培训和教育。适应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探索建立区域妇建联盟,进一步夯实基层妇联基础。 3.推动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重视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性到社区联合党委任职,充实一线干部队伍,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女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大力培养高层次的妇女专业人才,重视企业女职工干部、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机制,继续推进居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确保每一个居民委员会中有一名女委员,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基层妇联主席经过选举进社区“两委”,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完善“党日共学”机制,鼓励和引导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健全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实行“五险合征”手段,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广温州“益保康”全民商业补偿医疗保险项目,减轻医疗支持负担。完善女职工专项体检、大病统筹等保障制度。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创新解决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等新业态新就业妇女的失业保障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妇女救助工作,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依法保障困难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统筹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综合救助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人口在1万人以上且相对集聚的联合社区建立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落实残疾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权益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妇女法律维权意识。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检查及宣传活动,为残疾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 2.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妈咪暖心小屋(母婴室)”,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休息和哺乳场所。 3.健全家庭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事业,促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社区化发展。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社区养老机构,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对接“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适用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抵偿托养服务。出台政策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芳邻守望”公益计划活动,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提高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妇女依法维权中的作用。 2.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加强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和联动工作力度,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实应出尽出、应发尽发。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2338 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庇护所(站)建设,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各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组织卖淫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对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预防和制止性侵害,加大对性骚扰、性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各种形式、各种场合的性骚扰和性侵害,加强对女性开展预防性侵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有效提升女性防范受侵能力。提高妇女防范网络、电信等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5.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保障妇女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和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八)妇女与共同富裕 1.引导妇女参与新型城镇化改革。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实践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组织妇女文艺宣传队、旗袍秀宣传队,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宣传、深入解读改革意义目标蓝图,为改革凝心聚力、夯实基础。引导机关、社区女干部、女党员带头践行“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在工作中做到对标对表,追求一流。引导女企业家积极参与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实践基地建设。引导社区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践,在改善环境、社区自治、民主管理、服务群众、家庭建设等方面,发挥妇女主力军作用,打造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市妇女代表个人工作室、妇联执委工作站,积极为改革建言,为发展助力。 2.组织妇女投身建设“美丽龙港”。建设“美丽龙港”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五水共治”、义务植树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及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妇女开展惠民暖心最美服务活动,展示妇女改革新形象。 3.在改革大潮中展示巾帼风采。引导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在改革中建功,展现出使命担当、示范引领。积极推荐女性优秀代表参加“省妇女创业创新大赛、民间美食巧女秀”等活动。树立一批爱岗敬业、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新型城镇化改革巾帼创业创新”典型,创建 5个以上“新型城镇化改革巾帼创业创新”市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新时代“新型城镇化改革巾帼创业创新”市级带头人。打造1条以上“新型城镇化改革女人街”,培育发展一批女性社会组织、女性社工、女性志愿者、女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商业经营、服务社会中彰显女性风采。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女民生补短板项目。建成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龙港中医院,提升现有各类公办医院、民办医院、专科门诊、基层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疗水平。创建市群团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老年大学、养老中心,创造妇女学习教育、休闲交流、关怀呵护的各类有效平台。鼓励支持社会投资创办服务妇女的各类设施、组织机构。通过划设街区固定红线、完善配套设施,建立城乡妇女夜间锻炼休闲场所,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各类官方、民间组织及机构,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妇女“两癌”防治项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形成“两癌”筛查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定期推进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全市所有35-64岁户籍妇女(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体检过相同项目的女职员),五年内免费接受一次“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三)妇女权益保障项目。建立并发挥婚调委、家事调解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平台作用,强化信访接待、案件调处、法律援助等服务。开展妇女维权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组织妇女工作者参与陪审合议、司法调解、土地仲裁等,创新基层维权服务工作模式。发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参与涉及妇女权益的政策文件的调研论证、执行督查及监测评估等工作。 (四)女干部、女党员培养项目。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计划,通过党校、行政院校等培训机构,加大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贯彻落实女干部培养选拔政策,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五)女职工爱心帮扶项目。依托市职工服务中心平台,建立“姐妹献爱心”“金秋助学”“法律援助”等工作载体,全方位开展帮困工作。开展女职工健康体检,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拓面工作,为女职工架起健康“第二防线”。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母婴室)”基本全覆盖,不断提升“妈咪暖心小屋(母婴室)”品牌建设。加强女职工心理健康咨询,进一步缓解女职工的心理压力,提升女职工健康服务水平。 (六)预防和制止家暴项目。编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在媒体上交流与互动,实现家暴维权工作领域宣传工作的新突破,深化维权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进家事排查化解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立社区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台账。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对接机制,形成家事快速化解服务机制,建立市家庭暴力预警协调处置中心和派出所妇女维权投诉站,为受暴力妇女提供帮助,有效减少家庭暴力案件发生。 (七)社区妇女创业就业项目。定期组织社区妇女开展电脑技术、电商营销、手工制作、非遗技艺、家政服务、农业技术等专业技能免费公益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就业能力。支持企业招聘社区妇女就业劳动,鼓励加工型企业在社区开设来料加工点,优先招聘所在社区妇女参与就业。支持鼓励社区创办各种经济实体、社会组织,优先招聘本社区妇女就业。优化政策扶持,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援助和服务,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 (八)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构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龙港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工落实。市政府将《规划》纳入“十四五”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贯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同时,逐年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的工作情况。 (三)完善机制,合力推进。建立由市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调研评估、评比表彰、会议报告、培训交流等工作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推进《规划》目标实现。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经费,完善机构。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的工作经费按我市妇女人均 2-3元标准由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市政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 (五)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培训,增强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主体意识与工作能力。 五、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并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成立,负责制定本《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政府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定期撰写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立,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规划》的中期、终期评估方案,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三)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市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统计组、专家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有关单位根据《规划》目标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市经济发展局和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龙港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龙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按照市委“一区五城”战略部署,围绕打造新型城镇化“全国样本”这一目标,着眼于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坚持儿童优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征程中,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龙港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开创儿童工作新局面。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先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坚持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坚持数字赋能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数字化技术思维赋能儿童事业发展,推动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实践中,坚持以满足儿童全面发展需求为根本,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完善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儿童保护政策体系,充分保护儿童各项权利;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到2025年,我市儿童发展水平列温州市前列,与打造新型城镇化“全国样本”、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目标相适应。 龙港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及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强化家庭教育,突出立德树人。从父母、家庭成员做起,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2.强化家庭监护,促进健康成长。引导家长、家庭成员依法履行家庭职责,全面学习法律法规和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成员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持续组织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辍学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增进感情,提升互信。 3.强化家庭服务,优化养育环境。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开设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网上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鼓励支持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落实家政服务业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 (二)儿童与健康安全 1.完善妇幼卫生保健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有关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政策机制,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发展。建设市妇幼保健站(医院),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市属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设置儿科,并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建设,规范新生儿学科建设与管理,提升各医院和妇幼保健站(院)儿科水平。加强市、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加强妇幼保健力量队伍建设,按照县市区的标准配备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编制数。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医疗保健和免疫规划接种服务,逐步实现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化和规范化。 2.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继续落实好国家优生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均达到85%以上。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产前诊断等技术服务。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险机制,逐步提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水平。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设立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3.强化儿童健康素质保障。建设统一信息平台,完善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范我市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3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全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管理。改善儿童体育活动条件,全面推进儿童体育活动发展,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制定在校生近视监测制度,确保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2次与近视相关的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校共同监督并引导孩子正确的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制度。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能力水平。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性和生殖健康的教育与服务,推进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建设市儿童心理辅导中心(站、室)建设,逐步建立社区心理辅导室,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开展预防疾病、控制吸烟、禁止吸毒的教育宣传,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的指导教育工作,降低儿童不良视力发生率,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设有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5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4%以下。开展儿童体格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均衡合理营养和进食行为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全市部署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为广大婴幼儿提供安全、科学的养育照护服务。 4.加强儿童安全保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落实和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减少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未成年伤害死亡率5年下降10%。开展对与儿童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建成适合儿童安全需求的室内外活动空间。将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食品、玩具、服装,以及校园饮用水等的安全质量。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并加强生产及销售的监管。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儿童与教育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教育类民生设施补短板工作,建设一批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内的教育设施,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推进教育数字化改革,实现对教育质量、招生考试、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的实时有效监管,积极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实施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建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要求严格、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2.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加快现实教育现代化。积极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坚持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立健全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加强理想信念、社会实践、人文素养、美育等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探索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基于新一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3.完善教育发展体系。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学位购买、派驻公办幼儿园教师等方式,积极探索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制度。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成立市早教指导与服务中心,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分学区,认真办好每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城区优质中小学校与农村中小学校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城区校际均衡。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搭建家庭教育服务平台,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社区教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幼儿园、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落实孤儿、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积极探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解决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开展对家庭困难学生关爱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保证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的育人文化环境。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以人为本、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 4.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课业负担。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效率。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对校外教育培训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减轻学生的校外课业负担和家庭负担。 (四)儿童与社会福利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将为儿童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福利机构、家庭、社区、学校、网络等各种平台,为各类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以及行为矫治等多层次多样化的福利服务。加大儿童福利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儿童参保率。落实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提高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强儿童意外保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儿童福利基础环境和条件。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发挥社区“儿童之家”作用,加强服务儿童的社工队伍建设,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2.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社会福利。积极施行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组织实施“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效的流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将留守流动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做好流动家庭和儿童信息管理,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 3.提高儿童的社会救助水平。深入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在各类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探索实行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全额低保政策,同时在其他相关救助政策中给予倾斜,防止代际贫困传递,促进低保家庭儿童健康成长。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切实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探索流浪儿童早期干预机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执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把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并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学校、社区宣传栏等载体,不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学校、家庭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加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实现在校生全覆盖,不断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 2.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出生登记程序,禁止设置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一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保护儿童主体地位,畅通儿童建言献策渠道,培养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与能力。支持少先队组织发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作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减轻儿童课业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深化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依法保障儿童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的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积极培育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建立儿科医生、司法人员、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化儿童保护网络。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青少年维权岗、“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载体,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平台。 3.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控制。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将归正儿童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保障归正儿童在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及其运作机制。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1.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优质全面地为儿童提供公共服务,并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优质化、均等化和规范化。加强儿童安全教育与保护,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校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防范和严打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完善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等用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加大生产监督抽查力度,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强对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对食品用品的安全意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用品生产企业取证率100%。设置校园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维护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加强环境安全执法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引导儿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 2.创造良好的儿童成长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定期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组织公益性儿童文艺演出,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打击危害儿童成长的非法出版物。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 3.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推动公益性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发展,新增2所以上示范性儿童校外教育基地,建成市群团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促进儿童卫生、教育、福利、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把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范围。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创建市级科普教育基地5个以上,市级科普教育特色学校2所以上,有条件的中小学聘请科技专家、学者担任校外辅导员。加强各类儿童图书馆建设,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儿童图书室。 4.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在城市建设中注入儿童友好理念,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中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精准干预项目。积极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健全完善出生缺陷干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实现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 (二)留守儿童关爱项目。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工作机制,构建留守儿童保障机制和关爱体系。推进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爱心人士的作用, 开展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让特困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依托社会公益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留守儿童关爱“缤纷课堂”包含缤纷课堂、爱心结对、帮扶救助、传统及感恩教育活动、城乡互动共成长、家庭教育等六个方面内容,其缤纷课堂和家庭教育两项内容中均包括女童防性侵教育。 (三)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切实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提高儿童康复训练能力,积极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助视器、矫形器等基本辅助器具,为有适应指征的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肢体矫治手术,给予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 (四)儿童安全教育项目。把应急救护培训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堂主渠道教育、教师培训内容,开展普及生命与健康、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编印安全救护读本,举办各类安全主题讲座等,帮助广大少年儿童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应对安全危机的应急技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安全教育体验室创建,通过手拉手“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平安自护”争章技能大赛等载体活动,开展儿童体验式安全教育,实现全市少先队员安全自护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五)家庭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项目。积极探索家教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拓宽家教宣传渠道、创新指导模式、加强阵地建设、构建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拓宽家庭教育宣传渠道,完善家教服务平台,办好主流媒体家教栏目和节目。开展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开展传统家风家训诵读活动,让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开展“科学家教进万家”活动,全市每年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20场以上,受益家长10000人次以上。 (六)儿童发展民生补短板项目。加快建设市群团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少儿图书馆、儿童公园等民生项目。另外,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课外研学基地、大自然学校、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七)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建设一批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全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达到4.5‰。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加大力度建设公办幼儿园,把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八)“智安校园”建设项目。以“微卡口、访客系统、安防中心、电子周界、标准化岗亭”等区域的技防设施建设,数据汇聚并接入省、市级“智慧内保平台”,与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全市“智安校园”的数据汇聚、预警应用和服务治理。落实以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出台建设标准等,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完成“智安校园”建设基本全覆盖。 (九)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单元建设项目。根据温州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统一部署,启动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单元建设,包括:儿童友好试点社区(鲸头社区、林家院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学校(龙港市上佳幼儿园)、儿童友好试点医院(龙港市人民医院)、儿童友好试点公园(龙港市湿地公园)、儿童友好试点场馆(龙港城市文化客厅)、儿童友好试点街区(龙跃路步行街)、儿童友好试点商圈(龙港市未来城新鸿广场)、儿童友好试点企业(浙江晴耕雨读实业有限公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龙港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市政府把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政策环境。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实施规划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 (五)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并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制定《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儿童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定期撰写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规划》的中期、终期评估方案,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二)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三)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市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统计组、专家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相关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市经济发展局和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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