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港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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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 158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 号)、《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 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龙港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龙港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2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12日前反馈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黄通裕,13506879080;邮箱:623597625@qq.com)。 附件: 龙港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docx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