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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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龙港市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港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黄振润(投融资审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7-68080992,邮箱:64629126@qq.com
龙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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