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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3- 04 15 : 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印刷企业: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法》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决定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含 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年度核验时间程序

(一)年度核验时间202131日至20213月30日。

(二)印刷企业在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年度核验并打印纸质材料,系统将在3月30日关闭年检功能,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检的企业向行政审批局报送纸质报告表(附件)。

(三)根据省政府要求,所有印刷企业同时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提交年度核验

三、核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成为僵尸企业。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四、准予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企业年度核验填报,证照一致,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更换新证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证照不一致的

4.未按规定完成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

企业年度核验填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申请,报行政审批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2020年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仍未整改,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由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各印刷企业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认真准备核验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印刷企业于2021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我局,按时参加年度核验,以免影响生产

年度核验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到各企业实地检查、核对相关情况;

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填报,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六、年度核验工作方式

(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1窗口联系电话:64262070

龙港市印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四楼(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接处)

龙港市印刷包装行业协会  电话:64250181  64250180

 

附件: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4日

 

 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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