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工业厂房租赁行为,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升土地要素利用水平和亩均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和《温州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工作指导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龙港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现将该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 23日。
联系人:李绍省(经济信息科),联系电话:64201067,邮箱:lgsjfjjxk@163.com。
附件:《龙港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