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关于印发2021年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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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学校,各乡镇中学(九年一贯制): 现将《苍南县•龙港市2021年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6月21日
苍南县•龙港市2021年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19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76号),结合苍南县、龙港市(以下简称“两地”)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 2.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两地”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5B的考生;苍南中学、龙港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凡在“两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市非“两地”户籍考生,均可参加“两地”高中段学校面向“两地”全域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校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凡在“两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可参加“两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参加“两地”公办普通高中面向“两地”全域招生计划(含公办普通高中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校施教区户籍考生招生计划的录取: (1)在本地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以电子学籍为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本地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在本地取得许可的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21年3月31日;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 2022年起,非本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在本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以电子学籍为准),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2023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 3.同城待遇原则。“两地”引进人才、浙商温商回“两地”人员子女在“两地”报考高中,享受报名点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4天。 (1)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苍南中学,龙港中学、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和金乡高中全县班(“两地”),灵溪二高少数民族班(此班限“两地”户籍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嘉禾中学、树人中学、求知中学、金乡卫城中学、巨人中学和江南中学公费生,嘉禾中学自费生。 第一批次均面向“两地”全域招生。 第二批次:龙港中学、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二高、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金乡高中普通班,求知中学、金乡卫城中学,树人中学、巨人中学、江南中学自费生。 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第二批次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见附件1)和面向本校施教区外的限额生。“两地”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或外县户籍考生填报施教区内的招生志愿,均属无效志愿,一律不予录取。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普通班面向灵溪镇、藻溪镇户籍考生招生,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三禾普通班面向桥墩、矾山、马站片区户籍考生招生。在民族中学就读的非灵溪镇藻溪镇户籍的“两地”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可填报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和灵溪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 龙港二高、宜山高中、钱库高中、金乡高中分别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两地”户籍(除招生学校施教区户籍外)考生,符合“两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在“两地”报考的温州市非“两地”户籍考生,均可填报。但限额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校施教区统划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两地”全域招生。 每位考生在第一批次可选填1—10个志愿,在第二批次均可选填1—10个志愿。 3.普通高中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照顾)。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收县外人数不超过5人。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同意苍南中学、龙港中学等8所学校招收2021年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批复》(苍教基函〔2021〕95号)执行。 (2)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苍南县教育局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另行发文。 (3)普通高中统划招生。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两地”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学业水平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择优录取。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统划生、定向生录取中,“两地”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公办普通高中统划生、定向生均列入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填报的同一所普通高中的定向志愿和统划志愿,定向志愿在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4)学术高中特色招生。支持和鼓励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基础、定位和发展规划,结合学术高中、特色高中培育,在规定范围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特色招生。原批准同意的学术高中培育建设学校自主招生,按既定招生办法实施。 苍南中学、龙港中学不录取往届生。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和违反留级规定及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取得就读学校应届学籍证明的考生,录取时视同往届生。 (5)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两地)自主招生和县域(两地)内自主招生按审批规定执行,录取工作在“两地”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日开始。在统一招生后,“两地”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 民办普高须在6月23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 在“两地”平行志愿录取之前,已被温州市内“两地”外民办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所填志愿无效。 (6)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2.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相关学校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3.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一是“两地”考生从领到分数卡的当天开始,携准考证、分数卡到意向就读的学校报名;二是登录中招系统选择就读学校报名。再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名情况、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4.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县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中考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教育局。 二、政策加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两地”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军人子女加分政策(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二)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三)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四)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 (五)在“两地”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考生加8分。 (六)“两地”户籍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两地”各类高中段学校加20分。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凡高中在校生或读过高中、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者,全日制初中非毕业班学生,均不予录取。 2.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3.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参加“两地”学业水平考试的,如确需回“两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两地”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4.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教育局发文同意,擅自在“两地”招生的“两地”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招的考生,以及已被“两地”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两地”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两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5.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户口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各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6.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7.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为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责任。 8.高中招生有关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保证高中招生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本文件由苍南县教育局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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