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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港市关于对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前采取“五不准”措施的刚性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1- 06- 04 16 : 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推动“无违建市”创建工作,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龙港市关于对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前采取“五不准”措施的刚性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龙港市关于对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前采取“五不准”措施的刚性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4日至6月1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17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张明博,15858853221;邮箱:512788026@qq.com)。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4日 


关于对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前采取“五不准”措施的刚性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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