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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龙征地告(2021)027号

发布日期: 2021- 06- 09 17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项目拆迁安置用地(二)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104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7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象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6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项目拆迁安置用地(二)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045公顷(合16.5675亩)。其中,耕地1.1045公顷

四至范围:西至松涛路,东至经六路,南至复兴路,详见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0]9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面积

补偿标准  (万元/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6.5675

1.8840

4.3960

104.043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41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20]129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20]12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159.73平方米(或折算货币331.35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69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项目(地块)名称: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项目拆迁安置用地(二)

调查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填表时间:202162

一、土地承包权

序号

承包权证或

权属证明

地类

权利人

拟征收面积

(公顷)

备注




/









二、林地使用权

序号

承包权证或权属证明

权利人

拟征收面积

(公顷)

备注


/

/








、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门牌号

房屋所  有权人

人口

数量

红线范围内面积

证载面积或

批建面积

(平方米)

权属证明


/

/





、其他集体土地使用权

序号

地类

数量

权利人

备注

1

旱地

1.1045

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







合计


1.1045



调查人员签字

(两人以上)


权属单位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

(盖章)

     备注:1.涉及的其他使用权一并调查。

            2.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项目(地块)名称: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项目拆迁安置用地(二)

调查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填表时间:202162

一、青苗

序号

青苗类型

数量

(亩)

产权人

备注

1

冬瓜早期

0.0343

象南经济合作社


2

甜瓜早期

0.0144

象南经济合作社


3

玉米早期

0.0564

象南经济合作社


4

四季豆早期

0.0014

象南经济合作社


5

丝瓜中期

0.2443

象南经济合作社


6

南瓜早期

0.0929

象南经济合作社












二、地上附着物

序号

地上附着物名称

数量

产权人

备注

1

坟墓

3

王世开


2

坟墓

2

方君伍


3

坟墓

2

王木锦


4

瓯柑5

35

象南经济合作社












调查人员签字


权属单位盖章


备注:1.青苗指地上当季作物,按种植面积填写;

   2、地上附着物指地上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按不同种类(按不同规格区分)实际数量标准填写;

  3调查人员签字至少为两人。

  4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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