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021-042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龙资规发〔2021〕29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GD63-2021-0003

关于印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经局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管理办法》(试行)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完善我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发包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性意见》(龙政办发〔2021〕1号),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范围内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项目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交通(含公路工程或交通附属工程)、环保工程、工程设计、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质量检测类)申请、建立、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本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不足60万元人民币;工程设计、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质量检测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格不足3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交通(含公路工程或交通附属工程)、环保工程、工程设计、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质量检测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额工程)。

第五条 名单库(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交通(含公路工程或交通附属工程)、环保工程、工程设计、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质量检测类)实行公开报名、自愿申请、资格审查、动态管理。原则上除施工类项目要求有20家及以上施工企业,其余服务类项目须有10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设立名单库。

名单库一个实施周期原则上为壹年。名单库实施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开始新一轮名单的申请审核工作,逾期未报名或报名期间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在本实施周期内将不再接受申请。

名单库实施周期到期前,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提供下一个实施周期的名单库。若未提供,则沿用上一期名单库直至下一期名单库公示为止。

第六条 入库程序。申请加入“名单库”的企业,在报名期间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初审合格通过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后纳入“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库”管理。列入每期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条  企业入库条件:

(一)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修装饰、交通(含公路工程或交通附属工程)、环保工程等施工类企业入库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申请入库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度建筑业产值500万元及以上或税收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企业需提供统计、税务部门台账)

2、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2个或以上政府施工类项目(要求提供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4个或以上政府施工类项目(要求提供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2016年1月1日以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优秀、骨干、龙头企业;

4、2016年1月1日以来荣获过县级及以上建设行业协会(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

(二)监理类企业入库条件:

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申请入库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依法设立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公路工程、环保工程乙级监理专业资质或以上企业;

4、2016年1月1日以来在承建过2个或以上政府工程监理服务类项目(要求提供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企业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具备从业实践经验;派驻项目总监需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

5、2016年1月1日以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建设行业协会(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团组织)颁发的优秀企业;

(三)设计类企业入库条件:

设计类申请入库企业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风景园林等专业优质库,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

2、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工程设计资质要求(需符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

4、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2个或以上政府设计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4个或以上政府设计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8个或以上政府设计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备注:2个设计合同10万元以上可替换为1个设计合同20万元以上的项目,2个设计合同20万元以上可替换为1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

5、企业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相应从业实践经验,派驻项目设计负责人需要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

6、2016年1月1日以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建设行业协会(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团组织)颁发的优秀企业;

(四)工程勘察类企业入库条件:

工程勘察类申请入库企业分为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类,需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类资质要求(需符合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2个或以上政府工程勘察类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提供勘察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2)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4个或以上政府工程勘察类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提供勘察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8个或以上政府工程勘察类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提供勘察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备注:2个工程勘察类合同10万元以上可替换为1个工程勘察类合同20万元以上的项目,2个工程勘察类合同20万元以上可替换为1个工程勘察类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企业需配备足够的工程勘察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从业实践经验,派驻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

4、2016年1月1日以来荣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建设行业协会(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团组织)颁发的优秀企业。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企业入库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申请入库企业需专项检测公司中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须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2个或以上政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等证明材料);

(2)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4个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等证明材料);

(3)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8个或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项目(要求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等证明材料);

备注:2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合同10万元以上可替换为1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类合同20万元以上的项目,2个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合同20万元以上可替换为1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八条  入库申请。企业申请加入名单库时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或2或3或4或5);

(二)基本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如业绩证明等);

5.接受“名单库”管理承诺书(附件6);

6.若某施工类企业库中类别企业少于20家,暂取消该类别企业库,若服务类企业库中类别企业少于10家,暂取消该服务类别企业库,待条件成熟再行决定入库。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限制入库:

(一)近一年因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及班组人员未正常到岗履职的,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近一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近一年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或市场不良行为名单的;

(五)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六)每年组织一次对企业库业绩评价机制,对上一年度施工、工程设计、监理、勘察、质量检测类服务企业评价不及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的入库资格;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第十条  退库情形

(一)正常退库。坚持“入库”自愿、“退库”自由原则,正常企业退库只要提交书面申请(法人代表签章、单位盖章)即可。

(二)强制退库。名单库中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清出名单库:

1、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或市场不良行为名单的;

3、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5、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正常到岗履职的,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 项目一个周期内被本局书面投诉1次及以上的经核查属实,由施工、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原因造成的;

7、发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本局签订合同的;

8、施工、工程设计、勘察、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企业履约评价为差评的;

9、违反入库承诺书内容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企业被清出名单库前已与我局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可继续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业务。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一)协同配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建设保障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名单库”的入库申请、审核及动态管理工作,局相关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监管并督促名单库企业按合同严格履约。

(二)日常跟踪。全面了解在库企业人员、资质等基本信息,准确掌握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变更管理。全程跟踪“名单库”企业的履约和人员到位情况,进一步加强标后监管。

(三)及时查处。

1、对“名单库”内的企业出现强制退库情形的,给予强制退库处理,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对被强制退库的企业,在下一个实施周期前将不接受其加入申请。累计强制退库2次的企业,将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3、对违反本办法的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照相关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

龙港市资规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施工类)入库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申请入 “名单库”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审意见


经初步审查,符合入库条件,请审批。


经办人:            初审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企业业绩另附表

附件2

龙港市资规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工程设计类)入库

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申请入 “名单库”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审意见

经初步审查,符合入库条件,请审批。


经办人:             初审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企业业绩另附表                                 

附件3

龙港市资规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工程监理类)入库

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申请入 “名单库”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审意见

经初步审查,符合入库条件,请审批。


经办人:              初审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企业业绩另附表

附件4

龙港市资规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工程勘察类)入库

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申请入 “名单库”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审意见

经初步审查,符合入库条件,请审批。


经办人:              初审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企业业绩另附表

附件5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申请入 “名单库”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初审意见

经初步审查,符合入库条件,请审批。


经办人:               初审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龙港市资规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类)

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                             企业业绩另附表

附件6

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以上承诺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清出企业名单库。

1、我公司入库申请提供的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均真实有效。

2、我公司提交企业库中的人员严格遵守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小额工程施工及服务类企业名单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我公司承接的业务由本公司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质量检测,未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等情况。

3、我公司充分认识到企业库的重要性,将安排专人与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对接,并承诺在服务期内积极配合工作、解决各项问题,如未能达到要求,愿意承担后果。

4、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A类”证书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并承诺保持企业资质相应专业注册人员最低要求,同时未被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列入企业整改名单。

5、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名单的。

6、我公司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正处于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限制参加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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