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龙港市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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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市有关农业高质量发展、生产与产业提升及农业项目管理等有关精神和《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龙政发〔2020〕7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发布2022年龙港市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龙港市注册的农业企业、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组织,并实际在龙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8日。 三、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范围为2022年1-12月新建设的龙港市农业项目,泛指农林渔牧业大农口项目,分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农业产业提升项目两类。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一)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 1.重大农业科技试验研究、攻关。 2.农业高新科技或装备技术引试与推广。 3.农业生产(含海洋捕捞)、农副产品加工等环节的新品种、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引进、示范、推广与应用。 4.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与应用。 5.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生态种养、稻渔共生、立体农业及海洋捕捞转型升级等环境友好、生态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农作技术。 6.“药肥双减”、农业节水、病虫害绿色防控、智能化生产控制等技术。 7.由农业规模生产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的综合性农业公共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农业产业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发展农业主导产业产品等现代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和提升,也可包括技术与试生产投入、智慧农业、产后加工、品牌营销等,但不得与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重复建设、重复申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粮(油)产业。基地面积80亩以上,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改良和“三新”技术推广示范,水旱轮作循环生态种植模式,粮(油)高产创建和开展育秧、插秧、烘干等社会化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 2.蔬菜产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设施30亩以上),重点支持集约化育苗(含嫁接育苗)、“微蓄微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型农作制度等蔬菜多样化增效技术的推广应用、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田间道路、沟、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3.茶叶产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围绕茶产业提升发展目标,加快推进茶树良种化、茶园生态化、生产机械化、经营组织化、加工规模化、产业品牌化建设。重点支持标准茶园基地建设,低产低效茶园换种改植和地力提升,操作道、喷滴灌、沟渠、防护林、蓄水池等设施建设,杀虫灯、采修剪、防灾等设备购置,良种引进等、初制茶厂优化改造和名茶厂创建,包括连续化加工生产线建设等。 4.果品产业。基地面积50亩以上(设施30亩以上),围绕发展精品果业,稳定面积、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做强品牌,加快特色水果开发、标准果园建设和“三低”果园改造。露地栽培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30亩以上。重点扶持精品园基地建设,地力提升、喷滴灌等生产设施,田间道路、沟渠等配套基础设施,综合防治、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加工等设备,以及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和高效生态模式。 5.苗木花卉产业。基地面积20亩以上(设施10亩以上),以市场为导向,强基础、调结构、重创新、优品牌、增效益,着力打造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苗木花卉生产基地。重点扶持温室大棚、温湿度调控、喷滴灌等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田间操作道、冷藏保鲜、育种等设施设备,以及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 6.中药材产业。基地面积30亩以上(设施15亩以上),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机械化加工。重点扶持基地基础设施及喷滴灌、组培育苗等建设,配套产地初加工、冷库保藏等设施设备,推广绿色防控、高效生态技术模式。 7.食用菌产业。基地面积5万平方尺(或10万袋)以上,坚持生态健康菇业发展方向,推进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新品种基地面积适当放宽。重点支持集约化生产基地和循环生产模式等。 8.品牌营销与创建。坚持“产品提质、品牌创优”建设原则,以让龙港市域的精品放心农产品走出去为目标,以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为主线,结合企业自身品牌创建及有关特色,实行农产品品牌宣传与提升、线上线下营销模式创新等,并形成一定的营销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9.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集成推广粮油、果蔬及其它等种植业秸秆(果枝)综合利用模式,推进秸秆(果枝)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多种途径利用,开展秸秆(果枝)收贮运体系建设和全量化利用技术示范;推进生产中产生的废物废渣多级利用,作为还田肥料、堆肥原料、能源燃料、生态环境修复材料和饲料等。重点扶持资源化利用、生产、收集、储运、混合煅烧制作生物质肥料等设备设施购置以及收集中心、处理车间、储藏间等基础设施建设。 10.农业生产基础建设。重点扶持农业生产区域的排灌系统建设、田间作业道路、耕地平整(恢复耕作层20cm以上标准)等田间工程和畜禽、水产等养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11.农业智能化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获取,农作物生产管控、绿色防控、农产品全程安全溯源等建设。重点扶持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控温、控湿、控水、控肥、控病、安全溯源等智能化生产控制技术,加快“物联网”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中的运用。 12.农业农村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开展设施农业和农村太阳能、风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节能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项目。重点扶持太阳能(路灯、热水器、杀虫灯、光伏发电)、风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农业农村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设备购置及安装维护。 13.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农村大中型沼气、沼气集中供气及“三沼”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项目。重点扶持厌氧发酵池(罐)、沼气贮气装置、沼气利用设施,田间沼液贮存池、沼液输送和灌溉管道等建设,沼肥槽罐车等设备购置。 14.美丽牧场建设。以生猪养殖场为主,兼顾家禽、牛、羊、兔、蜜蜂等品种,存栏规模要求生猪200头以上,其它畜禽按猪当量折算。对现有土地、环评手续齐全的畜禽养殖场(户)、2019年前备案的保留场、新建(扩建)年产能在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美丽牧场建设标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在畜禽良种化、生产装备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的“五化”要求基础上,进行养殖场环境整治,绿化美化,设施提升的。重点扶持标准化栏舍及配套设施、围墙及场内基础设施、管理用房和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自动喂料、内环境控制、防疫检测、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购置,良种引进等。 15.积极实施种苗(苗圃)工程。对新建和改建的,用地依法审批的规范化种苗(苗圃)基地和育苗场给予支持,林业、渔业的应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重点支持环节为苗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16.支持浅海生态养殖开发与推广。紫菜养殖重 点扶持冷藏网养殖技术、反季节紫菜养殖技术、紫菜玻璃钢养 殖技术,要求新增面积30亩以上;扶持厚壳贻贝、牡蛎等新型 塑料浮子(非泡沫塑料浮子)养殖模式推广,要求新增面积50 亩以上;支持深水网箱养殖建设,要求建设规模4500立方水 体以上;支持贝藻立体生态化养殖技术,要求面积50亩以上。项目支持环节为养殖设施投入,同时项目可适当支持推广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或者冷冻小杂鱼。 17.扶持池塘标准化养殖设施建设项目和跑道循环水养殖建设项目。支持围塘、池塘高标准规范化养殖园区建设,要求 面积300亩以上;支持围塘、池塘高标准生态化改造建设和高标准围塘、池塘新塘建设,要求面积30亩以上(高位池和跑道养殖面积可放宽);池塘养殖必须具有养殖尾水相关设施。积极发展洁水渔业,对有一定规模的洁水渔业给予支持。积极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大力发展休闲渔业,要求面积20亩以上或者新增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扶持环节为基础设施建设。 18.支持农产品(含水产品,下同)加工业发展。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畜牧、水产品主产区等布局农产品加工基地,优化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扶持大宗产品加工流通,特别是稻米、蔬菜及肉蛋奶等基础、特色农产品,毛虾、紫菜、海捕小杂鱼等特色水产品的加工、储存保鲜及流通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新设备等;扶持农(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技术,扶持海上一线捕捞产品的保鲜和加工技术,扶持农(水)产品加工企业新增设备、新厂房及技改固定设施资产的,或购进或建造大型海上加工船投入50 万元以上、新产品研发投入30万元以上的,给予扶持。 19. 支持特色休闲农业发展. 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需求、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行动,健全农业价值拓展实现机制,丰富乡村经济业态,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重点支持以特色农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建设,主要扶持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改造提升、景观式农业生产、农旅融合发展、农业全生命周期体验创建等及其它符合《浙江省休闲农业“十四五”规划》精神的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生产、休闲必要性投入。 四、申报须知 (一)项目须经所在社区、联勤站初审后上报,通过专家审查立项、会议研究和公示、下达实施计划、申请验收、验收结题(专家)、资金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申报指南发布、立项计划下达和项目资金拨付等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超过10万元(含)的,须有正规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方项目审计、审价报告,10万元以下的须出具项目投入的财务支出明细及相关凭证。 (二)项目申报必须围绕当地乡村产业发展,择优选择 一批规模大、示范性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按照集约化、 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绿色化的要求进行建设,注重 项目的实际、实用、实效,确保项目绩效充分发挥。 (三)项目主体要明确,应具备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生产安全措施到位、近两年农产品监测合格且无发生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基本要求,企业、产品及负责人获得相关荣誉、表彰和认证的,给予优先立项。 (四)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新申报改造提升的不得少于五年。 (五)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应认真填写《龙港市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明确项目负责人、生产主体、主推技术及技术要点、实施地点、推广范围、实施时间。 (六)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应认真填写《龙港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设施用地必须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七)养殖禁养区内项目不予申报立项。新建养殖、加工和休闲场地建设的项目须土地权属清晰,承包、转包周期较长,并经过正规的用地备案,如需环境、地质评估的必须同时提供。 (八)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多年生经济作物、设施蔬菜没有兼顾粮食作物生产(近三年轮作规模不少于大棚总面积)的项目,或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挖塘发展水产养殖(稻渔共生除外)的项目,不予申报立项(龙港设市前存在的特色产业且经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批复保留的除外)。 (九)项目主体近两年内被县级以上行业监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理的、或纳入司法体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撤销的,一律不予立项。 (十)项目须签订项目责任书,申报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及龙港市委市政府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永久取消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项目申报主体责任。 五、联系方式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办公电话:59868041。 附件:1. 附件1龙港市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pdf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龙港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