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657T/2022-00001
  • 组配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1- 04 09 :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区联合党委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等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现就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我市户籍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参保形式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1-12月社会保险费(首次参保和年度退休人员按实际缴纳月数)。

申报对象中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仅针对三类人群,分别是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男50至60周岁,女40至50周岁),且2021年全年在册。

生活困难人员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民助〔2019〕134号)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以申报对象失业登记信息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为准。

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300元。除首次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方式

经社区和社区联合党委审核后向市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科申报。

申报材料

1.《龙港市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份;

2.申报对象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市民卡或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对象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有效证明;(2)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劳动力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或有效证明;(3)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4050”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六、申报流程

符合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要求的申请人需向所在地社区申报,经所在地社区及社区联合党委审查后,向市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科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一律不予补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人员,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它事项

1.本补贴享受时间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前提;

2.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未足额缴纳2021年社会保险费的、正在或已经享受其它就业扶持政策的和公示期间受到有效投诉的人员不纳入该项补贴范围;

3.表格填写规定:必须是黑色水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等填写,表格填写不能使用复写纸;

4.联系方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科  59911820

联系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2号楼304

附件1龙港市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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