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2-0581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12

【问答】关于《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实施龙港市“一区五城”发展战略,尽快实现“幸福宜居城”及温州大都市区南部中心城市的打造,加快城市建设速度,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基础上推进全域城镇化,推动新老城联动开发。当前我市城市更新改造和新空间的延伸拓展、内外交通路网的优化,均涉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及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科学先进的安置补偿政策可为房屋征收和征地补偿提供有力支撑。目前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均只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模式,与安置群众多样化需求存在矛盾,需要引入市场化安置房源,丰富安置群众选择。

二、制订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丰富安置补偿方式,提供市场化房源,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改善居住环境;二是提升安置速度,缩短群众周转过渡期,节省政府过渡费开支;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龙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参考借鉴其他县市区相关政策,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题讨论及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

四、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包括房源的选择和相关安置模式、奖励政策等,具体含:

第一部分明确了房票概念及实施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房票安置奖励与限时购房补助。

第三部分明确了房票安置模式。

第四部分提出了房票使用规则。

第五部分落实了房票安置房源筹集。含政府商定房源及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两类,并提出“房源超市”的平台设定。

第六部分明确了房票结算。

第七部分明确了优惠政策和制度保障。

五、房票的概念和使用规则是什么?

答:房票是指房票是指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核发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的样式统一制定。房票安置是指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用房票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政府组织或委托建设安置房的安置行为。被征收人选择购买上述2类房源的奖励标准为:被征收人所得补偿按照我市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计算后,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如选择购买政府商定的商品房,享受票面金额外25%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如选择购买政府安置房的,享受票面金额外30%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房票持有使用期限内,选择“房票”购房的,在购置不同类别房源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额外不同使用时限内的购房补助:

1.6个月内用房票购房的,在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房票面值15%的购房补助。

2.超过6个月,在12个月内购房的,在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房票面值5%的购房补助。

3.超过12个月,在18个月内购房的,不给予补助。

具体标准在各项目补偿方案中确定。

六、房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同一项目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参照执行。

市建成区以外项目征收、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及其它重点项目征收可视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参照执行。

七、房票的实施主体?

答:市人民政府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各项目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负责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在补偿方案中明确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司法、经济发展、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有序开展。

八、符合龙港市特色的房票灵活机制是什么?

答:龙港自“撤镇设市”以来依法发布了文卫路拓宽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及龙港市沿江大道贯通及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按这两个项目的征收实践,制定符合龙港实际状况的房票机制,即在对单宗合法建筑物进行征收与补偿时,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房票安置,具体方式为:

(一)被征收人1间合法房屋全部安置权益选择房票安置的。票面金额包含被征收房屋的①房地产评估价值+②室内装饰装修的价值+③对应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和补偿。

房票持有人可用购房款即在票面金额的基础上,按被征收人在“房源超市”内选定的不同类别房源和采用房票购房安置的不同时限按规定对应增加核算相应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和限时购房补助金额。

临时过渡补助与搬迁补助另行支付。

(二)被征收人合法房屋选择产权置换+房票安置模式的。

1.被征收人1间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180平方米的。

按该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核算至180平方米后:其中1/2的可安置面积(90平方米)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总金额的50%。另1/2的可安置面积(90平方米)可以选择产权安置,可享有30平方米内按市场价优惠10%增购安置面积。

2.被征收人1间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180平方米。

被征收人应先选定适配房型(90平方米或120平方米)和套数并换算选定房型总面积,按房型总面积在认购面积中的占比核算所选择产权调换比例的补偿款和购房款,然后剩余占比在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中的价值计算剩余票面金额。该类型不享有30平方米内按市场价优惠20%增购。

3.选择产权调换比例的结算。

(1)选择产权面积的价值(即补偿款):选定房型总面积÷认购面积×(具体项目产权置换的评估补偿总额+对应项目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和补偿)。

(2)选择产权置换购房款:选定房型总面积÷认购面积×该产权安置总购房款。

4.计算剩余票面金额。剩余房票票面金额为(认购面积-选定房型总面积)÷认购面积×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剩余票面金额经测算后不得小于50万元。

九、房票的使用规则

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受让人在兑付期限内只能通过购房进行兑付结算。

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转让确认书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同时,转让须经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备案登记及承办银行实名背书后方可发生效力。转让后兑付期限不变。

每张房票按规定额度核定发放,每张房票按规定额度核定发放,同一个被征收人的多张房票可以在一个项目合并购房,但一张房票不得在多个项目购房。

限期使用。被征收人须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与限时购房补助。当房票超出使用期限时,征收人按照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可以领取的金额为货币补偿本金(不含房票安置奖励政策金额和限时的购房补助)+截止日止货币补偿本金持有期利息(按领取申请日前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准利率计息,如申请日当日为LPR发布日,则适用上次发布的LPR利率)。

结余变现。被征收人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含商业用房)或安置房(含商业用房),购房款(配套的储藏室、车库等价款可以计入)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85%。对使用房票购房后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为购房后多余部分房票票面金额+购房后多余部分房票票面金额持有期利息(按领取申请日前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准利率计息,如申请日当日为LPR发布日,则适用上次发布的LPR利率)。

严禁套现。被征收人用房票购房后,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持有单位解除购房合同,房地产企业或安置房持有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并将购房款退回到征收实施单位。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安置房持有单位,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联系电话:0577-6868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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