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021-0533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文 号:
  • 龙经发〔2021〕175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3-2021-0003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龙港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稳”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温州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对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同)2022年1-2月份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在20%及以上,且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速在30%及以上的,上年度产值2000万-5000万(不含)的给予奖励15万元;上年度产值5000万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刚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新春万企引才月”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3场次,其中赴外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不少于1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且第一季度产值正增长的企业,列入用电保障“白名单”,实施能源“双控”管理时,优先保障企业用电。(市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龙港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线上市场开拓

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对通过数字贸易平台开展线上营销的企业,给予每家在相应平台1个月的基础运营费用补贴。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鼓励市外员工留龙过年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要依托工会,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为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龙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折扣券、电影景点免费券等,关心关爱留龙员工。春节期间,职工可凭“汇工融通卡”享受系列迎春特惠活动;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向留龙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市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春节期间向外地留温员工及其家属免费预约开放。组织开展职工讲堂、“职工春节七天乐”等活动。为外地留温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群团工作部、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留龙员工坚守岗位

对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及规下样本框企业工作,且2021年12月在龙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

经发、资规、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开展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留工用工、返乡返岗等情况专项摸底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春节开工、员工在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鼓励返乡员工尽早返岗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市外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含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留龙员工调休返岗),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九、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实体化办公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两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群团工作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各社区联合党委)

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督促生产企业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增强疫情防护意识。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企业建立外地返岗员工登记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向留龙员工发放防疫礼包。(责任单位:市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各社区联合党委)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具体兑现细则另行发布。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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