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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03- 23 17 : 4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秩序,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24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13566105777 ,邮箱472407228@qq.com ,传真:0577-64202114 

 

附件: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秩序,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即日起,对我市建筑垃圾(渣土)进行规范化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运输渣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车辆进行建筑渣土运输。
   
 二、规范渣土车出入建设工地管理。各类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出入建设工地的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车轮不带泥,按要求密闭运输。
    
三、严格运输渣土车辆管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和正常使用定位系统;严禁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悬挂号牌或遮挡号牌、未喷涂放大号或者放大号不清晰、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或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严格定点倾倒渣土。渣土车必须在审批的地点倾倒渣土;严禁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渣土;随意倾倒建筑渣土,造成公私财物损坏后果严重的,一律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部门监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引导、监督施工方合法合规开展建筑渣土处置。

    六、严查违规渣土运输车辆。未经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暂扣车辆,予以立案处理;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渣土车通行,对使用非法渣土车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七、严格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渣土运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责任。对发现的幕后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露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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