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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D805184/2022-00470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龙港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 03- 30 15 :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港市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风险评估

龙港市位于北纬27°30′,东经120°23',鳌江入海口南岸东濒东海,西依横阳支江、10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和温福铁路,与平阳县萧江镇、苍南灵溪为邻,南与江南平原的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为界,北与平阳县鳌江镇隔江相望,总面积183.99平方公里,人口38.2万。

(一)地形地貌情况

龙港地形相对平坦,属滨海淤积平原地貌。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除舥艚南部和云岩南部局部低山外,地面高程4.5至6米(吴淞高程),其中东部平原为近代海积平原,地势较高(5至6米)。东北端为鳌江口,地势低平,标高仅3至5米,是河网密布的平原。在亚热带温湿气候条件下,地表风化作用活跃,风化厚度达10米以上。流水作用强烈,坡地沟壑纵横,到处有基岩裸露的冲刷坡。海岸线长20多公里,并有琵琶山等沿海岛屿。

(二)水文情况

龙港处于鳌江流域。鳌江为中国三大涌潮江之一,由西向东注入东海,与平阳县鳌江镇共享江长16公里。主要支流横阳支江,经人工改造为淡水河,是龙港西部的边界河流。境内河网密布,众多鳌江小支流构成江南河网。平原河道纵横交错,总长809.4公里。江南河网有干河二:一是龙金运河,由北向南,经龙江、江山、平等、宜山、仙居、钱库、项桥、括山等地至金乡镇北门,全长26.4公里,平均宽度30.5米,纵贯于江南平原;二是云舥河道,由西向东,经铁龙、宜山、仙居、芦浦等地至舥艚片区东魁,全长约20公里,横穿于江南平原。江南河网的主要支河有五:一是龙舥河,始于龙港市方岩下,由北向东南,经龙江、白沙、海城、芦浦等地至舥艚片区东魁,全长约15公里;二是金舥河,自苍南县金乡镇北门由南向东北,经郊外和老城至舥艚片区东魁,全长约7.5公里;三是龙凤河,自龙港市方岩下由北向西南,经龙江、江山等地至凤江凰浦,全长约7.5公里;四是钱湖河,自苍南县钱库镇东西街由南向西北,经新安、宜山、江山等乡镇至湖前直浃河,全长约13公里;五是钱望河,自钱库镇经项桥、新安,至望里镇溪头埠,全长约5公里。

(三)气候情况

龙港市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潮湿,阳光充足,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在14℃~18℃左右。全年最热的月份为7、8月,月平均气温分别为28.2℃和28.1℃。最高气温年际变动在34.8~40.4℃之间,平均值36.5℃。全年最冷月份为1、2月份,平均气温分别为8℃、8.6℃。年平均无霜期为208天-288天。年平均降雨量1670.1毫米。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为东南风,冬季为西风;七、八月份为强热带风暴期,常在东南沿海登陆,最大风力为12级左右。境内台风活动频繁,7、8、9三个月,是主台汛期,此期间发生台风占总数90%。其中8月最多,占40%,9月占30%,7月占20%。

(四)灾情分析

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聚,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十年来全市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

(五)防灾工程体系

我市共建成避灾安置场所44个,可容纳人数1万余人。

洪涝灾害防御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注意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下商场、下穿式通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

风灾防御重点:市政设施破坏,树木倒伏,高层建筑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等损毁、飞坠,码头设施、施工吊塔、围档、棚架以及户外广告、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揭顶、垮塌、解体。

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市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但是,由于地处沿海,台风暴雨频率较高。因此,我市仍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的减灾。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龙港市人民政府设立龙港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温州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筹)相关负责同

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市防指成员单位包括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市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市防指发文公布。

(二)市防汛防台抗旱艚分指挥部

市防指下设市防汛防台抗旱舥艚分指挥部(以下简称“舥艚分指挥”)由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舥艚片区、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人武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舥艚片区、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舥艚分指挥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舥艚片区,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舥艚片区党工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社区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社区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划定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地质灾害易发区、船只、危旧房、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若干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人,负责相应责任区网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四、监测预警

市气象、市农业农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市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与市应急管理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公众发布江河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同温州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接确认龙港近岸海域海洋水文要素监测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向公众发布海洋灾害有关预警信息。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汛期,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向市防指报告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必要时由市防指组织会商;气象部门每日2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每日1次向市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片区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影响地区片区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一)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筹)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市气象局(筹)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筹)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近海转向。

(2)全市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局(筹)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

(2)全市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筹)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市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会商,并视情况连线有关片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进行动员部署,重点部署落实渔船归港、船员撤离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2)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各片区、各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各片区、各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片区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并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5)市气象局(筹)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农业农村局每天7时、13时、19时报告水雨情监测结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每天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6)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片区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7)当市气象局(筹)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市农业农村局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渔船归港等海上防台有关工作;涉海有关片区按照预案和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会商,并视情况连线有关片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进行动员部署,重点部署落实渔船归港、船员撤离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2)市防指副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驻守指挥中心。

(3)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筹)、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等单位办公室或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中层干部入驻市防指中心。

(4)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筹)、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中国电信龙港分公司、中国移动龙港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港分公司等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要进岗到位;其他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到位;片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并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5)市气象局(筹)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1次水雨情监测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每天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6)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片区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会商,并连线片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重点部署落实渔船归港、船员撤离上岸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筹)、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入驻市防指中心。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向温州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4)市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片区、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5)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舥艚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入驻舥艚分指挥中心

(6)提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7)各片区、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要进岗到位,开展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工作。

(8)市气象局(筹)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市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监测结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每天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9)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片区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各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并连线有关片区、新城建设开发中心。组织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重点部署落实渔船归港、船员撤离上岸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2)市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可发布加大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3)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要24小时备勤待命。

(4)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5)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6)按照不同阶段调整入驻市防指中心人员:

第一阶段(人员转移动员阶段)。市防指指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市防指副指挥、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筹)、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入驻市防指中心。

第二阶段(人员转移时间节点阶段)。市防指指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市防指副指挥、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筹)、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阶段:台风登陆后。视情况考虑市领导驻守防指中心,但在一级响应期间至少一位市领导驻守防指中心,其它单位视情况进行人员轮岗。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要驻守市防指中心。

(7)市气象局(筹)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随时报告洪水监测结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每天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8)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片区每日6时、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市防指指挥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台风即将登陆龙港的;鳌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温州市防指。

(2)制定下达《龙港市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抗洪抢险组立即启动工程抢险小组、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小组、维稳小组等3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进岗到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防指、成员单位、片区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6)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7)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市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有关新闻媒体单位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8)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连、民间应急救援队以及各成员单位、片区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9)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局地发布工作。

(10)台风登陆前2-3小时,通知防台一线干部撤离危险区域。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片区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片区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海岛和沿海旅游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

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各片区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山塘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四)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或涉及人员伤亡信息前应提前报告温州市防指。

(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1)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市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区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的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市社会事业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按照分级管理、谁受益、谁修复的原则进行。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区的片区应及时组织清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六)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防台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蓄(滞)洪区在人工分流时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的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的,经市防指办审核后,给予适当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区的片区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市防指办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防台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各片区组建的防汛抗洪抢险突击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2)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各地自己组建的抗洪机动抢险队和市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片区组建的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由片区批准调动。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防台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负责调动。三是省、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省、温州市防指批准调动。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我市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片区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三)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集中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

(2)各片区应视实际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3)防洪抢险任务较重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

(4)需跨汛期在重大河流上施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

2.物资调拨

(1)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急需。

(2)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片区向市防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从市防指办物资贮备仓库调运或由市防指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四)资金保障

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和城市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城市农村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六)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1)市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2)市防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七)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八)交通运输保障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部门保障防洪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发生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九)医疗卫生保障

市社会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二)演练

市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片区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以及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核发布。市各有关部门、片区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并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寒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Ⅰ级响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做为避灾安置场所的文体场所做好避灾安置安全管理工作。

2.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协助职能部门组织、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片区做好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

3.市人武部:组织指挥市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民兵及民间应急志愿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4.市经济发展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监控和稳定灾后物价。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沿海修造船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并向市防指报告。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5.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6.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市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7.社会事业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指导做为避灾安置场所的学校做好避灾安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灾区的疫情与防治意见。

8.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动态;及时提供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建筑工地、有物业管理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向市防指提供住建系统防汛防台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公路、水路、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港口(渡口、渔港、码头和客〈货〉运输车〈船〉)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等;向市防指提供交通运输系统灾害损失情况。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环保产业园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9.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市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和预报;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做好全市水雨情监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向市防指提供水利系统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渔船、休闲渔业、渔运船及沿海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向市防指提供农业农村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市人武部做好应急抢险队伍调配工作;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1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供气、环卫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工作。

12.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在建工程、过渡房管理,并做好辖区内危险区群众的转移等相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3.市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气象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14.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15.市气象局(筹):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6.鳌江海事处龙港办事处:承担水上防指部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海上船舶和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含本系统防台损失);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龙港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防台工作;组织海上搜寻救助。

17.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向市防指提供系统防台防洪灾害损失情况。

18.电信龙港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向市防指提供系统防台防洪灾害损失情况。

19.移动龙港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向市防指提供系统防台防洪灾害损失情况。

20.联通龙港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向市防指提供系统防台防洪灾害损失情况。

21.各片区:监督指导辖区内已建工程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防汛防台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调查核实相关企事业单位灾情并向市防指报告。

 


附件2

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组名

组成单位

负责人及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决策

指挥组

市委、市政府

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上级防汛指挥部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决定抗洪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技术

调度组

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

建设局

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筹)局长

组成人员:市防指调度专家组和组成单位有关专家

(1)负责台风、暴雨、洪水、潮位、地质、干旱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

(2)负责流域、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3)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防灾救灾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纪检

督查组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组长:市纪委监委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组成人员:市纪委监察及派驻机构相关人员和市防指抽查督办组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片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到岗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失职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抗洪

抢险组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社会事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等

组长:市人武部部长

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市人武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社会事业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

组成人员:市防指抢险指导组和组成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1)负责指挥、协调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水、供气、排水、高空设施等设施抢险抢修,以及城乡房屋、地下空间抢险排险等;

(2)掌握、汇总全市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器材,统一接收市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与设施设备,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援事宜;

(3)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处置因防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4)负责抢险车船、设备、物资的调用;

(5)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重要防汛部门和抢险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

(6)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7)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8)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综合

统计组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统战部、市供电公司、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

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市社会事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组成人员:市防指综合统计组和组成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1)掌握全市防险救灾动态,综合相关情况,编写防险救灾简报;

(2)负责编写向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负责编写防险救灾工作部署和领导讲话材料;

(3)负责收集、掌握、汇编各地、各部门防险救灾工作动态;

(4)负责汛情、灾情、险情的汇总。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负责转移安置各自线上人员,统计汇总船舶回港避风、房屋受损、地下空间受损情况,以及农林水渔、工业企业、交通、道路(绿化)、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灾情险情,并上报市防指。应急响应结束后,各线核灾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将灾情数据报送市社会事业局以备救灾所需。

宣传

报道组

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

组长:市委宣统战部副部长

副组长: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成人员:市防指宣传报道组和组成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1)负责防险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市外媒体记者来龙港采访的组织协调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防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可用新闻发布会形式举行);

(3)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4)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并对有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5)负责新闻中心运作;

(6)编辑灾情和抗灾录像专辑。

后勤

保障组

市应急管理局

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成人员:市防指后勤保障组和组成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1)负责应急期间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事宜等;

(3)负责上级派遣来我市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及以下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赈灾

救灾组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电信龙港公司等

组长:市政府领导

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市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市防指综合统计组和组成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1)应急响应结束后,负责掌握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2)及时救济灾民生活、帮助指导恢复工农业生产工作;

(3)及时组织灾区防疫工作,实施灾区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

(4)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5)向公众公布救助信息,组织发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及时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

(6)负责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应急采购,统一接收上级下拨、社会捐助的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统一分发抢险救援物资;

(7)对投保人组织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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