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龙港市2022年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助力高水平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改革策源地,根据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条件 (一)第一类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瓯越特支计划”的温州名师,设区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学历的;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设区市教坛新秀,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京沪粤苏浙等五省(市)省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设区市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国内全日制毕业硕士生,其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本科毕业生;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第五类人才。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国家“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人才引进 (一)招引对象及方式 1.全职引进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新全职引进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的五类人才,原则上中小学教师在45周岁以下,幼儿园教师在40周岁以下。其中,第一、二、三类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名校长、特级教师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1)引进程序。市社会事业局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社会事业局对报名对象提出初审意见;市社会事业局组织考评小组对审定拟引进名优校长采用面谈的方式考核,对审定拟引进名优教师采用试课、面试等形式考核,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体检、考察、公示相关手续后,由市社会事业局与引进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 (2)手续办理。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如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调转确有难度的,经市教育人才领导小组同意,辞职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社会事业局负责重新建立人事关系。 (3)引进特别优秀或紧缺型人才和人才团队,由市社会事业局提交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请市政府“一事一议”。 2.招引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对民办学校经同级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符合我市教育人才引进条件的,通过人才考核及招引程序,予以全职招引进到我市公办学校工作,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 3.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 招引对象:符合年度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条件。例如:“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本科应届毕业生,获国家奖学金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等)。 (1)招引程序。市社会事业局发布招引公告;市委组织部和市社会事业局在有关院校设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面试或试课),签订聘用协议。 (2)政策支持。录用时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可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否则,予以解聘并追回人才奖励。 4.柔性引才 柔性引才的对象为龙港市教育创新实验项目、重点学科等紧缺型人才或专业团队,以更好的助推温州市STEAM教育实验区和温州市优秀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区等项目创建。 (1)引进程序。学校(单位)申报;市社会事业局初审,组织考核(面谈);报市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学校(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 (2)服务期限。重点学科类柔性引才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服务期内,人才考核合格且仍有需要的,经市社会事业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续签协议。创新实验项目类柔性引才服务期可以按项目实施需要确定。 (3)外教聘用。将外教聘用人员纳入柔性引才范畴,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外教所需经费等经市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纳入市人才经费预算。 (4)实施“银龄+”计划。将第一、二类退休教育人才聘用纳入柔性引才范畴,合同一年一签;聘用第一、二类退休教育人才所需经费等经市教育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纳入市人才经费预算。 (二)引进政策 1.全职引才 (1)基本待遇 ①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按职级、职称享受我市教育系统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②年度和过程性考核奖励。全职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市社会事业局认定后,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同等标准的年度考核奖励待遇;经本人申请,市社会事业局核定后,按要求开设名师工作室并正常运行的,享受同等名师工作室过程性工作经费补助。 ③优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龙港市范围内ABCDE类人才子女,由市社会事业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入学;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学费补贴。在高中教育阶段,从市外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AB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一事一议”落实解决。 ④人才家属随迁和就业。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可无障碍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对全职引进到龙港市教育系统工作的第四类及以上人才,其配偶有来龙工作意愿的,由社会事业局及我市委组织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龙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累计不超过3年。 ⑤提升人才健康保障水平。全职引进的教育人才可申请享受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两年一次健康疗养活动。对第一至第三类人才,给予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在龙港市人民医院特需门诊为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对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继续缴费地。 ⑥编制岗位保障。妥善解决教育人才编制和岗位问题,人才引进用编计划在年度用编计划内优先予以保障。编制不足时,经编制等部门核准,予以统筹解决;对引进第一至第五层次从事一线教学岗位工作的人才,如用人单位职称岗位不足时,可按职称优先入轨原则,聘用在原对应职称。 (2)优惠待遇 ①配售配租住房。以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向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赠送一套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BC类、DE类、F1类人才,分别配售140㎡、120㎡、90㎡人才住房,购房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70%,向ABC类人才免费配租120㎡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50%。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 ②租房补贴。以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向全职引进,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③对新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经学年考核合格,分别给予人才安家补助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分10年等额发放。 2.优秀毕业生 清华、北大等国内外名校的优秀毕业生,给予50万元专项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3.柔性人才 根据人才类别、年总服务时间、工作业绩、年度目标考核情况确定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经费,第一类及设区市名校长、第二类(不含设区市名校长)、第三类人才每年服务经费分别不高于1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服务经费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考核奖于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三、人才培育 (一)培育方式 1.建立我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培育机制,面向全市选拔一批优秀教师,组建高级研修班,制定专门培养方案,委托知名高校(机构),聘请知名专家、名师担任领衔导师,为全市评选高层次优秀教师储备人才。所需培训经费由市社会事业局党委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报分管副市长审批,按实支付。 2.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每年组织10—20位中小学优秀教师赴境外学习研修。 3.加大教育人才培育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名优教师培育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高级研修班培训、国际考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进修、高层次学术交流、工作室活动、专家劳务、专著出版和年度考核奖励等。 (二)优惠待遇 1.市内现有及新入选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根据考核情况,经市教育人才领导小组评定,按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对原已享受过安家补助等人才奖励政策的,予以补差 2.市内现有及新入选“瓯越特支计划”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卓越校长)给予20万元特殊支持,按40%、30%、30%分三年拨付,并享受相应安家补助等人才奖励政策。 3.对2020年1月1日后新入选的第三类教育人才,按人才引进政策落实。 四、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港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市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事业局,由市社会事业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实施,做好教育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考核、奖励、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是加强管理考核。市社会事业局要修订完善《龙港市名优教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按学年对教育人才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原则上按“个人填报—学校(单位)考核(审定、公示)—市社会事业局公布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每学年一次。教育人才的考核实行师德师风、廉政建设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是加大宣传推介。要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宣传力度,市教育人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引进工作,吸引全国特别是京沪粤苏浙等五省(市)范围内的适合我市教育发展所需的名师、名校长集聚龙港发展,做到择优选聘、加快引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确保人才经费。教育人才的奖励形式由市社会事业局确定,引进和培育经费在市财政人才经费中单列支付,予以确保。主要用于: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市内现有高层次人才奖励、人才新入选奖励、年度考核奖励、生活补贴、名师工作室(站)建设补助、考察进修、出版教育教学专著、课题奖励、各类人才选拔(考核)工作经费、人才疗休养、体检等。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其中引才相关待遇限于公办单位享受。 (二)夫妻双方均属教育人才,享受的待遇按照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 (三)建立优秀人才服务期制度。第一、二、三类人才服务期为10年,其他优秀人才服务期为5年。引进人才若不满服务期,其人才奖励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比例兑现;本地培育人才服务期未满的,要辞职离开本市须在辞职前退回所有人才奖励、住房优惠等待遇,否则不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四)严格监管优秀人才匹配岗位。教育系统研训优秀人才调离教学研训岗位,名校长调离正校级岗位,已离开教育教学一线的名教师、未实际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等,原则上不享受相应奖励。若当年度已经参加履职考核并且合格的,给予发放奖励;如遇特殊情况,酌情研究确定。 (五)本办法规定的人才晋升为更高层次的,按照新晋层级标准予以补差。 (六)龙港市教育系统引进和培育的人才适用于本办法,不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凡涉及与本办法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七)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已享受的待遇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龙港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