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2-0093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龙港市2022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24 17 : 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已在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龙港市本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无违法违规行为,近2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

二、申报与监测时间

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申报与监测要求

2022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按照《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龙农发【2020】42号】)、《龙港市示范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龙农发〔2020〕44号)和《龙港市示范性(规范化)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龙农发〔2020〕43号)文件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县级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推荐(监测)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403办公室(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稿)。同时,根据动态管理原则,对已被认定为龙港市县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进行监测。

申报主体和被监测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等称号。对未报送监测材料的单位,直接取消其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403办公室 电话:59868043,通讯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84号农业农村局。

附件: 1、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docx

                     2、龙港市示范性(规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docx

                     3、龙港市示范性(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docx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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