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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二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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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报告编号为报告编号:202206891的海蜇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9日,我局依法对龙港市阿佈海鲜楼销售的海蜇丝开展抽检,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206891),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3080mg/kg,不符合标准指标(≤5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要求。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龙港市阿佈海鲜楼从龙港市第一菜场街53号一层的龙港市棉哥水产品经营部处购进腌制海蜇原料(非即食)2.5千克,在经过冲洗、浸泡等加工处理后形成即食海蜇6份,销售价格为48元/份,其中抽检人员购买走2份,其余4份海蜇丝全部销售完毕,共销售288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货票据。 当事人龙港市阿佈海鲜楼销售不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即食海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龙港市阿佈海鲜楼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凭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龙港市阿佈海鲜楼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8元,共计罚没款10288元,上缴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