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公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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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所在社区推荐,项目保护单位申报,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整理,初审完成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项、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1人及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10处。 2022年11月18日,经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讨论,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名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处传承基地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有效联系方式,要求实事求是,我部按有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将不予以受理。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29日 举报电话:0577-68606275 13325772277 附件: 1.第二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示名录 2.第二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公示名录 3.第二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公示名录 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 第二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公示名录
附件2 第二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录
附件3 第二批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公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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