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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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为XC22211403324031375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8日,本局依法对浙江睿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商厦分公司销售的“老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实测值0.20mg/kg(标准指标≤0.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浙江睿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商厦分公司销售“老姜”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4.22元,上缴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