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龙政发〔2023〕23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发〔2023〕23号文件的通知.pdf
各社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龙政发〔2023〕23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发〔2023〕23号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