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815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文 号:
  • 龙政发〔2023〕66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0-2023-0006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发〔2023〕23号文件的通知

各社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龙政发〔2023〕23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发〔2023〕23号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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