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港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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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和国家、省林业草原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经龙港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九龙河生态公园、龙港城市湿地公园纳入一般湿地名录管理,总面积32.85公顷。现将《龙港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龙港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龙港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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