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818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3〕47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1-2023-0012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修订)》已经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龙港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23修订)


一、总则

(一)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龙港市市长质量奖是龙港市质量领域最高奖项,包括“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

“质量奖”主要给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创新奖”主要给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三)龙港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坚持“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每年获“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3家,“创新奖”的企业(组织)不超过5家。

(四)“质量奖”“创新奖”评审采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五)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组织),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组织),以及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企业(组织)申报。

二、组织管理

(六)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市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市评审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七)市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听取并审查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报告,拟定提请市政府批准的拟获评企业(组织)名单。

(八)市评审办承担市评委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2.组织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负责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的聘任、管理等工作。

3.向市评委会报告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提请审议龙港市市长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名单;组织初步入选龙港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组织)名单公示活动。

4.承担市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宣传、推广获评企业(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评企业(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监督获评企业(组织)规范使用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和标识。

(九)市评审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聘请省级以上质量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3至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十)评审专家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奖评审员资格,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申报条件

(十一)“质量奖”“创新奖”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对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农林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应大于1亿元,缴纳税收应是同行业前列,R&D经费占比大于3.5;农业生产企业上年度产值应是同行业前10名;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应大于5亿元,缴纳税收应是同行业前列;商贸服务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应大于1亿元,缴纳税收应是同行业前列。

5.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的。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和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含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十二)发布通知通告。由市评审办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公开发布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通知。

(十三)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市评审办。

(十四)资格审查。市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评审办书面告知企业(组织)。

(十五)资料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根据资料评审结果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对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企业(组织),由市评审办书面告知企业(组织)。

(十六)现场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应现场反馈给受评企业(组织),并由受评企业(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

市评审办根据现场评审结果,确定不超过8家企业(组织)作为龙港市市长质量奖候选企业(组织)提交市评委会。

(十七)审查表决。市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市评审办的评审工作报告,对前期评审工作进行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初步入选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十八)初选公示。市评审办对初步入选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市评委会审查。

(十九)审定批准。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市评委会确定“质量奖”“创新奖”拟获评企业(组织)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五、保障与监督

(二十)获评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名单由市政府进行公布,并按照相关产业政策予以褒奖。

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广泛推广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获评企业(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形象。

(二十一)市评审办根据需要对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获评企业(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督促企业(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帮助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评估结果,不再具备龙港市市长质量奖条件的企业(组织)由市评审办提请市政府取消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称号。

获评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的;或在获评龙港市市长质量奖后,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含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的;出现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评审办提请市政府撤销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称号。被撤销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组织)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龙港市市长质量奖。

(二十二)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获评企业(组织)可在形象宣传中使用龙港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和标识(需注明获评年份),但不得用于其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责令改正。

(二十三)龙港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并积极参与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普及工作,发挥质量标杆示范作用。

(二十四)参与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公正参与评审工作。

2.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工作。

3.不收受评审对象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参与评审对象的咨询服务。

4.保守评审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泄露评审工作信息。

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五)市评委会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六、附则

(二十六)本办法自2024年1月9日起施行,原《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龙办发〔2020〕208号)同时废止。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pdf



【问答】关于《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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