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建设,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政办发〔2023〕46号《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200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设立“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2017年12月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2021年7月,《浙江省标准化条例》通过,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推动标准创新。2022年12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设立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龙港市出台《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将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评定一批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有力推动我市全面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021年7月新修订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4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动标准创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
2.省委省政府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省部标联办(2021]2号)明确要求,推动市、县(市区)政府积极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制修订与《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紧扣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化重要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授奖与监督、附则5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奖项设置。规定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龙港市人民政府设立,每2 年评定一次,标准创新贡献奖名额每次不超过3个,每个奖项龙港市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
2.评审组织。设立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专业评审组。
3.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申报条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申报截止期前 3 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5.评审程序。包含形式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会议评审、审定批准以及多个环节公示等程序。
6.资金奖励。由市政府公布龙港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结果,并按照相关产业政策予以奖励。目前,按照龙政发〔2022〕3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规定,获得龙港市(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7.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9 日实施。
四、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77-59889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