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818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问答】关于《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3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龙港市2020年10月制定的《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部分规定已经显示出局限性,不再适应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予以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

三、修订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此次修订,对《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 年制定)》部分条文的16处内容做了修订,包括评审政策依据、质量奖名称描述、申报条件、评审专家要求、现场评审要求和监督、奖励表述等方面内容。特别在申报条件中增加了切实履行“依法纳税及产值、税收、R&D经费占比”等具体指标要求。根据不同行业、产业经济指标评价体系和水平差异,将行业类型分为工业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并设立不同的报名门槛。

四、修订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程序、保障与监督、附则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依据、产业导向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组织管理,明确了龙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三部分为申报条件,明确了“质量奖”和“创新奖”的申报条件。第四部分为申报及评审程序,明确了发布通知通告、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内容。第五部分为保障和监督,明确了评审工作经费、获奖企业(组织)社会责任、对获评企业(组织)、评审员以及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日期以及原管理办法废止等内容。

五、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六、申报条件是什么?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对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农林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应大于1亿元,缴纳税收应是同行业前列,R&D经费占比大于3.5 ;农业生产企业上年度产值应是同行业前10名;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应大于5亿元,缴纳税收应是同行业前列;商贸服务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应大于1亿元,缴纳税收应是同行业前列。

5.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的。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和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含较大)以上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评审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坚持“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市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

八、申报和评审程序有哪些?

《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知通告、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

九、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9日起施行。

十、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77-59889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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