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3-08299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2- 26 15 :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区联合党委,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乡村工匠“百千万”工程,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3〕7号)及《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温乡振发〔202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工艺和乡村手艺,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可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一)手工艺人才类。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房屋建造(含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农民画、面花制作等。  

(二)种养加服人才类。粮油种植、果品蔬菜、蚕桑茶叶、菌菇药材、苗木花卉、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修理操作、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等。

(三)农村电商人才类。农村电商致富先行者、农产品电商品牌筑造者、乡村星主播。

  二、认定资格

县级乡村工匠申报人须具备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突出;在市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引领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三、认定流程

(一)申报。申报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个人填写《2023年县级乡村工匠申报表》(附件1),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格式,光盘),报龙港市乡村振兴局。本次认定工作主体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17时。

(二)评审。龙港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相关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县级乡村工匠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已认定的县级“新农匠”转评为县级乡村工匠的,按照上述认定程序操作,占用推荐名额;我市推荐名额总数为32名。

  四、工作要求

各社区联合党委、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照县级乡村工匠参考标准(附件3)和认定程序相关要求,严把推荐关、审核关,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乡村工匠推荐上来。

联系人:林传盛,联系电话:13587753270(浙政钉同号),联系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84号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3年县级乡村工匠申报表.pdf

附件2: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参考标准.pdf

 

 

 

龙港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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