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龙港市(县)级乡村工匠认定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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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6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温乡振发〔2023〕2号)和《龙港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龙乡振发〔2023〕6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对各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材料进行评审,拟确定金孟苏等19人为2023年龙港市(县)级乡村工匠(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26日—12月30日,公示期5天。 二、有关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农办秘书与宅基地管理科 59868037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