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确定龙港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排摸后将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对象进行调整,确定我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36家(保留130家,撤销5家,新增6家)、火灾高危单位2家(保留2家,撤销0家,新增0家),实行重点监督。
特此公告。
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筹)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