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龙港市停车管理工作,有效整合利用停车资源,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优化出行方式,规范车辆停放,提高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和道路通行能力,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管理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差别化收费,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
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龙港市路内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泊位等级 | 收费标准 | ||
2小时(含)内 | 2小时后 | 收费时间 | ||
中 小 型 车 | 核心泊位 | 2(元/辆·半小时) | 2.5(元/辆·半小时) | 8:00-22:00 |
一级泊位 | 1.5(元/辆·半小时) | 2(元/辆·半小时) | 8:00-20:00 | |
二级泊位 | 1(元/辆·半小时) | 1.5(元/辆·半小时) | ||
备 注 | 1、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等级划分,核心停车泊位区域:财富中心、方岩、龙城、下涝、龙虹、月湖公园周边,一级停车泊位区域:柳江、瓯南、龙浦、西排、下垟郑、双桂、李家垟、江口、江浦、东城、新城靠近月湖公园、世纪大道南侧周边,除核心、一级停车泊位区域外其他均按二级停车泊位。 2、机动车道路停车30分钟(含)内免费,30分钟后停车时间不满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收取。 3、核心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元/辆;一级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不超过25元/辆;二级泊位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辆。 4、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相对应标准重新计费。 5、大型车按中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大型车指总质量4.5吨(含)、核乘人数(驾驶员除外)20人(含)或车长6米(含)以上的汽车。 6、道路泊位等级划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调整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二)龙港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停车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 |
中 小 型 汽 车 | 一类停车场 | (一)、1小时(含)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按2元/小时/辆收取,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辆。收费时段:24小时; (二)、大型车加倍计收。 |
二类停车场 | (一)、2小时(含)内免费,超过2小时后,按2元/小时/辆收取,24小时最高不超过15/辆。收费时段:8:00-20:00; (二)、收费时段:20:00-次日8:00,按5元/辆收取; (三)、大型车加倍计收。 | |
体育场馆、图书馆、公园、公立医院停车场等配套停车场 | (一)、1小时(含)内免费,1-2小时按5元/辆收取,超过2小时后,按2元/小时/辆收取,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辆。收费时段:6:30-19:00; (二)、收费时段:19:00-次日6:30,按5元/辆收取; (三)、大型车加倍计收。 | |
备注 | 备注:1、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相对应标准重新计费。 2、收费类别的划分原则:一类:市政府/行政中心所在地、市中心、市属医院、中心菜市场、车站、商业繁华地带、学校周边停车场。二类:除一类区域外的停车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段。停车场等级分类由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3、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免收停车费。 4、包月、包季、包年由停车收费主体与车主协商确定。 5、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 |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6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77-642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