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2〕1号)文件规定,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编制《龙港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集体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3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龙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主要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司法局 | 1.2023年4月完成公众参与; 2.2023年5月完成专家论证; 3.2023年6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4.2023年7月完成集体决策。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