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23〕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龙港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龙港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社区联合党委要于 4 月20日前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于4月底前建立普查工作小组。根据国务院和省、温州市、龙港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联合党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涉及普查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宗教活动场所等名录方面的事项,文化和旅游系统、广电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统战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区联合党委经济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负责督促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统计调查方面的事项,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商务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银行、保险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交通运输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辖区内经济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积极开展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龙港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季湘荣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钦鑫 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林 泉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章细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传锁 市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吕杨汉 市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李思思 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吴高毅 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 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教晒 市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林福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蔡启尧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孙作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倪兆峰 市税务局副局长
卢成武 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副主任
王同景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董希楼 市社会治理中心副主任
黄孝坦 龙江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吕友雷 龙江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委员
陈文阳 龙江第三社区联合党委副主任
林为礼 龙江第四社区联合党委书记
吴晓东 沿江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郭振杰 沿江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吕文强 沿江第三社区联合党委主任
龚光培 沿江第四社区联合党委书记
余礼彬 白沙第一社区联合党委书记
徐步令 白沙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杨立伟 白沙第三社区联合党委委员
薛迎春 湖前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周锡礼 湖前第二联合党委副书记
郑怀俊 湖前第三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李春雷 湖前第四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孙安涛 江山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委员
李悌捧 江山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林云奔 平等第一社区联合党委书记
林秀霸 平等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杨仲佑 舥艚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金孟训 舥艚第二社区联合党委书记
黄道寿 舥艚第三社区联合党委书记
王亦能 芦浦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委员
徐小波 芦浦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谢淑君 云岩第一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林继楷 云岩第二社区联合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高毅兼任。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