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温州铭一印刷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张纸制印刷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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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3年5月15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一科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15 传真:68621015 通讯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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