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渔发制冰有限公司专用码头续期用海申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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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龙港市渔发制冰有限公司提交的龙港市渔发制冰有限公司专用码头续期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6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59902592)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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