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2023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
||||||||||||||||||||||||||||||||||||||||||||||||||||||||||||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各初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3〕117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向指标分配方法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从2023年招生计划中划出龙港中学540名,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315名的招生指标。根据2023年龙港市各初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龙港市域内高中人数(本校学籍),将名额定向分配到龙港市域内各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山区薄弱学校适当照顾。 二、定向生录取前置条件 定向生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①具有浙江省户籍(或符合随迁条件的省外户籍)和龙港市学籍(以龙港市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③龙港中学定向生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3B及以上,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5B及以上; ④具有推荐学校初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推荐学校读满初中三年且没有留级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一)定向生录取办法 1.龙港中学定向生只录取第一段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龙港中学、龙港市第二高中定向志愿无需单独填报,符合其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已自动包含定向志愿和统划志愿,均列入第一段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时,考生的定向志愿在统划志愿之前录取。 2.定向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定向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下同)不得低于龙港中学统划分数线20分,若初中学校(独立单位)无一人上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此初中学校(独立单位)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再下降30分,但此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 3.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符合定向招生条件人数超过分配指标的,按学业水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不足分配名额的,剩余指标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收回,用于龙港中学统划生的录取。 4.所有定向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都不低于龙港市普通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 (二)定向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分录取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温州市、龙港市招生有关政策,向学生家长做好2023年公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的宣传工作。 (二)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核报考学生的定向招生条件,规范定向生推荐程序,坚决制止违规推荐,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三)招生过程中,对不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补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龙港市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3年龙港市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