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我局为进一步优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转繁琐的线下办理为线上,特制定本优化流程。
二、文件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方案》、《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优化流程。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流程优化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应用场景的说明;第二部分为审批侧、办理侧的优化说明;第三部分为本方案的工作要求。
四、该文件制定的意义有哪些?
答:配套《关于进一步深化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方案》,拟建设线上移动端及PC端办理平台,优化现行的线下纸质表格办理流程,提高审查效率,方便社员办理。
五、该方案的亮点措施有哪些?
答:
1、优化审批程序
打通相关系统平台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审批程序,同时审批流程由线下纸质表格审查转为线上,社区、相关部门可通过“浙政钉”或电脑端进行审批办理。
2、方便快捷办理
社员申请建缴住房公积金在“浙里办”的“龙港建房申请”中选择“公积金申请”,填写申请人有关信息,并上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相关信息通过社区、部门数据应用审查,申请人网上签订社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协议,签署申请人电子签名,即完成公积金业务办理。
3、查询操作便捷
公积金申请进度及问题反馈可随时在浙里办内查询,路径如下,“浙里办”内检索“龙港建房申请”,而后选择“公积金申请记录”。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浙里办或支付宝上查询,也可自行前往公积金分中心查询。
六、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施行。
七、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5986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