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99J/2023-071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龙农发〔2023〕95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652023001

关于进一步优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经济合作社、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社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效率,切实优化社员公积金办理服务,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员公积金建缴应用场景

  依托龙港市宅地智管应用平台,建设社员住房公积金建缴数字化服务应用场景,建立社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从申请、审查、监管等业务全流程系统办理,实现相关部门数据共建共通共享,建立和完善申请便捷、审查高效、监管到位的社员住房公积金建缴数字化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打通相关系统平台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减少审批程序,社员住房公积金审批办理流程不再实行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对社员身份审查程序;无房户建缴审批办理流程不再设置社区联合党委审查程序。

三、优化审批流程

“社员住房公积金应用”系统建立申请、审批业务办理功能,社员建缴住房公积金通过“浙里办”或电脑端进行申请,社区、相关部门通过“浙政钉”或电脑端进行审批办理。改变以往线下到线上逐个部门审批的传统流程,对社员建缴公积金的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银行卡、低收入农户、新居民积分等相关信息实行部门数据系统自动核查,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让群众少跑(具体申请、审批流程见附件)。

四、方便快捷办理

  社员申请建缴住房公积金在“浙里办”的“龙港建房申请”中选择“公积金申请”,填写申请人相关情况,并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相关信息通过社区、部门数据应用审查,申请人网上签订社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协议,签署申请人电子签名,即时完成公积金业务办理。

公积金申请进度查询,社员可在“浙里办”的“龙港建房申请”中选择“公积金申请记录”,可查看申请进度和问题反馈。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社员可在浙里办或支付宝上查看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自行前往公积金分中心查询。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多方联动。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市社会治理中心、市资规局、市社会事业局、市公安局、龙港农商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社员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落实公积金应用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市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公积金应用建设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负责公积金业务办理。市社会事业局、市资规局、市公安局、龙港农商银行配合公积金应用建设和运行,打通数据,实现共享。

  2.保障数据安全。相关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和涉密数据,须在加密、脱敏后通过接口流转至相应单位。要及时更新建缴数据台账和配缴数据台账,确保数据来源可靠、数据质量符合标准。龙港农商银行负责集中管理、数据分类和对账工作,提高公积金数据质量和办理速度。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和农商银行要结合系统数据实行联合审查,并接受审计监督。

  3.加强培训宣传。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加强社员住房公积金应用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社员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龙农发〔2023〕9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docx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pdf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4日


【问答】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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