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9277F/2023-07317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三十九期)

发布日期: 2023- 09- 01 11 : 27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龙港市金富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项目结果为0.21mg/kg(标准要求为≤0.05mg/kg);噻虫胺的残留量项目结果为0.45mg/kg(标准要求为≤0.04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306963。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龙港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xls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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