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
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打造龙港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推进“扩中”“提低”,进一步加强对相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帮扶,着力提升相对低收入群体在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特制定我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要求,以推进“扩中”“提低”为突破口,按照政府兜底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物质与服务相结合的要求,率先构建“共性+专项”扶持政策工具箱、“全面覆盖+精准画像”群体结构数据库,推动帮扶相对低收入群体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轨道,让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十大行动助力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下称“低边”)、特困及其他相对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到2025年,居民人均收入达到 7.7万元,落实相对低收入家庭“幸福岗位”就业累计500人以上,力争相对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大学生实现100%就业。 三、十大行动 (一)基本保障(共9条)。 加大对相对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明确低保、低边、特困救助、孤困儿童保障及基本生活费标准,涵盖独女户、二女户、失独伤残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条件和标准,同时将救急、救危、救难以及部分特殊情况下以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特殊个案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帮扶。 (二)安居暖巢(共4条)。 健全相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网络,实施“安居圆梦”工程、“爱心龙港情暖万家”活动,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鼓励农村家庭、低收入农户推动危房改造拆建、购房、建房,努力保障相对低收入家庭“居无所忧”。 (三)学子成长(共8条)。 关心关注学子就学成长,加大对在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帮扶力度,实施“圆大学梦慈善助学项目”,将义务教育营养餐享受对象扩面至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内资助对象,同时明确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残疾学生助学补助对象及标准。 (四)就业启航(共8条)。 坚持稳就业就是稳民生,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并创新推出贫困家庭学生技师培育行动,八大举措联合推动稳就业工作走深走实, (五)医保纾困(共9条)。 进一步减轻相对低收入家庭医疗负担,推行保费免缴,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低收入补充保险、民政临时救助、等部门补助后,提供医疗费用高额化解,补充提出面向尿毒症患者的慈善护肾项目。 (六)携手助残(共7条)。 加大残疾人关心关爱,鼓励民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展、民间力量开办“残疾人之家”,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生活补贴,为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 (七)幸福颐养(共4条)。 构建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慈善重见光明”行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将老年人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保障城乡低保60 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 (八)关爱老兵(共2条)。 为优抚对象提供临时性补助,对低保、低边、特困、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其它特殊情况需帮扶援助的退役军人、“三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提供帮扶援助服务。 (九)生活惠民(共7条)。 加大对相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关爱,推出水、电、通信、有线电视、公交等一系列优惠举措,同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将内部流转的业务统一处理,并实施慈善爱心超市帮扶和司法法律援助服务,切实保障相对低收入群体权益。 (十)共富帮帮(共5条)。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相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首期导入困境和留守儿童关爱项目、困境和留守儿童结对项目、星星妈妈的未来、夏家送清凉项目、真爱到家项目,后续将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为相对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各事项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及政策适用范围、对象认定、有效期等问题,具体参见文件附件及附则有关内容。 四、保障机制 (一)推进集成改革。结合推进利民补助一件事、社会救助一件事、医疗救助一件事,探索建立特殊群体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引导社会参与。联动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相对低收入群体帮扶的良好氛围。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特殊群体帮扶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三)明确责任机制。将相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有效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纳入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龙港市,“第一类相对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第二类相对低收入家庭”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产为主,依申请认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帮扶项目的,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三)本政策原则上纳入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形成帮扶政策清单,与相对低收入家庭需求画像匹配,落实“一户一策”闭环机制。 (四)本政策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19日,具体申报指南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五)如原政策涉及的对象范围更宽,按照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将视情对相关条款作动态调整,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附件:龙港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有关政策清单 附件 龙港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有关政策清单 一、基本保障
二、安居暖巢
三、学子成长
四、就业启航
五、医保纾困
六、携手助残
七、幸福颐养
八、关爱老兵
九、生活惠民
十、共富帮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