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748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3〕26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1-2023-0006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深化“法治龙港”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浙司〔2021〕1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现状,现就扶持我市律师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和保障的相关要求,持续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引入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为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断壮大本地法律服务行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龙港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强化律师队伍建设

(一)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对律师事务所经营补助。律师事务所首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上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年增长每增加200万元,追加补助3万元。该补助不与其他以营业收入作为依据的补助同时享受。

2.对律师事务所获得荣誉称号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当年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3.倡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达到30人及以上,经两次年度考核合格且年检考核时人数均未低于30人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5万元;首次达到20人及以上的,经两次年度考核合格,且考核时人数均未低于20人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3万元。

(二)鼓励引入市外律师事务所

1.鼓励优质律所迁入总部。龙港市外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龙港,入驻后第一年年检考核合格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龙港市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龙港,入驻后第一年年检考核合格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60万元、45万元。

2.鼓励优质律所新设分所。龙港市外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在龙港设立分所,设立后第一年年检考核合格,且第一年年检考核时新引入的外地律师人数(不含五年内曾为龙港市在册执业律师)达到分所律师总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分所律师总数达到15人及以上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60万元、45万元。龙港市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龙港设立分所,设立后第一年年检考核合格的,且第一年年检考核时新引入的外地律师人数(不含五年内曾为龙港市在册执业律师)达到分所律师总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分所律师总数达到15人及以上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45万元、30万元。

(三)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培养

1.在龙港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执业律师,当年每人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万元。针对在2023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在龙港市律师事务所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2.引进或晋升(评定)为一级、二级执业律师的,该律师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3万元、1.5万元。35岁(含35岁)以下青年律师晋升一级、二级、三级律师的,该律师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

3.执业律师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的,该律师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执业律师被评为省级、市级“十佳律师”的,该律师可分别申请一次性补助2.5万元、1万元。执业律师在同一年份中同时获得以上荣誉的,按照最优原则申请一次性补助,不得重复申领。

4.优化律师住房保障,引进或晋升的律师符合条件的享受龙港市有关住房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三、强化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1.鼓励符合条件的龙港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所在单位要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对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申报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参加由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费用予以报销。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应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尝试将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等工作相结合,更大限度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2.公职律师(含正在申请人员)在开展律师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律师协会会员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对本方案施行前已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本实施意见实施后首次申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或公职律师单位变更转入龙港市的,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万元。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申领人员已有一次性补助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补助,不溯及既往。享受政策补助后,公职律师需承诺在龙港市服务满2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迁出或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如有注销或变更到龙港市外执业的,须退回已领取补助资金。公职律师资格的取得、单位变更等以省律师管理平台信息为准。

3.为激励关爱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每年度对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律师开展评优工作,公职律师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县公职律师总人数的20%),各单位要在平时考核“好”等次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中作为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公职律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发挥律师行业作用

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引导,强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导律师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并推荐有意向有能力的律师加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的作用。鼓励本地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参照市政府法律顾问派驻律师做法和标准,每年遴选1-2名律师到市政府法制部门挂职锻炼,并根据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结合考核结果,依照市政府法律顾问派驻律师补助标准给予选派律师补助。

(二)强化律师权利保障

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执业教育,推进行风建设,开展日常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教育引导,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自查、市司法局倒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市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大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超经营范围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非法咨询点。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为隶属于龙港市司法局主管且在龙港市参与年检考核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

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同一情形符合多项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给予补助。

3.律所、律师因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失守,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享受上述政策;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上述政策。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期限二年。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