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因城市规划布局与不符合现代化城市功能要求,龙港市老旧房屋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群众要求开展城中村改造呼声强烈。原龙港镇人民政府开始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有一部分房屋被征收人的房子,从被征收至新房子建成入住的期间,存在资金压力,需要到银行抵押贷款,用于解决资金困难和生产。有一部分房屋被征收人存在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在银行抵押贷款,被征收注销产权房屋拆除后,仍需要在银行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2020年后,房屋被征收人的贷款需求大大增加。
因此,为了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贷款工作,更好解决房屋被征收人资金困难,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该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办理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办〔2013〕4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3〕19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
三、该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安置权益人,是指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等建设项目中所涉及民用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实施产权安置的,借款人以《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所享有的安置权益作为质押申请贷款人。
本办法所称的安置权益质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 ( 即质权人)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安置权益人,以安置权益人( 即出质人) 拥有的安置补偿权益作为质押,发放贷款,用于解决资金需求。
四、该文件制定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随着我市大力开展城市有机更新,需要解决因房屋被征收而失去抵押物的问题。推行安置房安置补偿权益质押,安置户可以将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质押贷款,支持被征迁融资贷款,用于生产生活急需的资金,也可以用于解决安置房回购时资金困难,加快推进拆迁安置民生工程建设,意义重大。同时,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拓宽房屋被征收人的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推进安置房安居工程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五、该文件亮点是什么?
缓解安置户生产、生活需要资金困难,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安置户安置房回购资金问题,进一步拓宽房屋被征收人的融资渠道,缓解房屋被征收人的资金压力,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有效解决危旧房安全隐患,增加居民经济收入和经济活力。
进一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安置补偿权益质押贷款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安置房补偿权益质押工作。
六、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联系电话:0577-68685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