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再生水厂尾水排放管工程(陆域段)的选址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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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项目选址于龙港新城地块。根据《苍南县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关于核准龙港市再生水厂尾水排放管工程(陆域段)的批复》(龙行审投〔2023〕160号),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如图所示,其主要要求是: (1)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2)项目选址:自龙港市再生水厂尾水泵房至启源路沿疏港大道、世纪大道、物流大道到舥艚现状土堤路向南铺设,接入龙港市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排海管海域段已建DN1600 管预留接口处。 (3)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龙港市再生水厂尾水排放管(陆域段)约4.3km,管径DN1600,管材为螺旋焊缝钢管。近期排放规模 12万 m/d,远期排放规模 24 万m/d。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