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84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龙政发〔2023〕70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0-2023-0009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的通知

各社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港市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试行)》(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的通知.pdf



【问答】关于《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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