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海近社区朝北处149号和150号房屋权源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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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5日因火灾烧毁8间房屋,需办理土地权源证明书,原根据缪克垚提供的权属信息对相关房屋进行权源调查并出具权源证明书。现缪克垚提出因户口不在龙港市,农业局不能办理房屋拆建手续,申请将该房屋权源证明书土地使用者名字变更,变更成母亲章兰芝,地址换成新门牌海近社区朝北处10号和11号,根据确权流程重新出具权源证明书。 经调查,该房屋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不动产登记证。经研究,同意缪克垚的申请,现将海近社区朝北处149号和150号《土地权源证明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