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避风锚地工程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评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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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避风锚地工程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电话:0577-59902530 邮编:325802 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避风锚地工程变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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