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龙港市小童星幼儿园等6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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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龙港市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12月10日受理龙港市小童星幼儿园等6家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龙港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龙港市小童星幼儿园等6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相关办学教育机构不再具备学科类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反映。 联系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4500号龙港市政务客厅;联系电话:0577-68678622。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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